一问,是谁纵容帮助黑社会犯罪集团主犯袁树华肆意对无罪群众立刑案处刑罚?
二问,是谁采取阻挠、躺平方式对受害群众的合理控诉不予立案?
三问,是谁在充当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相关案侦部门出演“黑白倒置执法”节目的操手?
答题人(受害人):米勇、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410105197511108458。
[概念与政策索引]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1年1月,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21年2月-10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委在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目的是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方针,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
事实与依据:
一、引发三个问题的根源
1、2013年11月,时任驻马店市经开区工商局长的袁树华与赵留忠合伙经营河南天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琦公司)名下贵和世家房地产项目。天琦公司因缺资向米勇借款7500万元。2014年10月29日天琦公司无力偿还米勇借款、无资金续建项目、无条件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经天琦公司股东会和实控人商议同意以天琦公司所欠米勇款项足额充抵股权购买金方式将天琦公司51%股权(对价5101万元)过户到米勇名下,并于当天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米勇任天琦公司法人。2015年2月15日,袁树华、赵留忠私下以1.67亿元价格将天琦公司项目转让给姜舰(时任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风分局局长)。同年3月5日,在米勇不知情的情况下,姜舰伙同袁树华等人以冒充米勇签字的非法手段将米勇在天琦公司51%股权和法人资格变更至赵玉名下,天琦公司未支付给米勇一分股权转让金和股权分红。因此,米勇进行上访维权。姜舰、袁树华等人对米勇实施报复陷害。
2、2012年10月-2015年2月,米勇注册成立驻马店市和天下商贸公司,代理销售贵州茅台集团旗下的系列白酒。和天下公司向社会推出购销酒奖励一定比例价值二手汽车商业促销活动。袁树华与米勇多年交往关系较好。袁树华承诺完成3000万销酒任务 。并提出在未支付酒款之前为其购买12台汽车(价值585.3万元)。米勇出于对袁树华的信任,出资585.3万给袁树华购买12台汽车供其亲朋使用。同时袁树华拉走价值397.8万元白酒。与此同时,袁树华的四弟袁世华(时任河南省西平县国税局长)也参与公司活动,口头承诺完成1000万销酒任务。向米勇要走4台汽车(价值184万)、拉走200万白酒。拒不支付酒款、拒不退还车辆。2016年2月开始,米勇与袁氏二兄弟关系断裂。进而对米勇诬告陷害不付欠款。
二、第一个问题事实
1、2016年4月,因米勇在担任天琦公司法人股东期间所借款未按时偿还,一债权人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米勇和天琦公司,天琦公司为逃避还款责任,就指派袁树华到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现更名为经济开发区分局)以天琦公司名义控告米勇虚假
诉讼犯罪。由于袁树华和东高分局局长臧文斌系亲属关系。东高分局在收到郑州市中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且无证据证明虚假诉讼犯罪事实情况下对米勇作出刑事立案决定。2016年10月15日袁树华带领徐飞团伙30多名成员在汝南县公安局大楼门口对米勇围追堵劫,企图将米勇“押送”到东高分局交给承办民警周鲁正。2021年5月,米勇将上述东高分局违法立案事实反映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小组。驻马店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查明东高分局该案主办人员周鲁正及法制部门存在违法立案、久立不侦等渎职行为。督促东高分局撤案纠错。2021年11月10日,东高分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然而,因办案人员和袁树华不供述臧文斌局长幕后指使,无法追究局长责任。可见“伞黑互护”融合力多么强大!
2、2017年12月,袁树华指使马仔胡磊从社会上购买3件飞天茅台酒(在案鉴定为假酒)到驻马店市驿城区工商局经检大队告米勇销售假酒。驿城区工商局经检大队二名受理人员在未对酒鉴定真假就对超过行政审查期情况下对米勇做出行政立案。后移交给驻马店市公安局雪松分局办理。当日,雪松分局治安大队未进行调查就呈报市局法制室对“米勇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立案。该案在分局领导安排下转到雪松分局经侦大队侦办,确定米勇一人为犯罪嫌疑人。2019年5月17日,雪松分局经侦大队承办民警戴卫东、余旭祥将米勇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以结伙作案为由延长拘留30天。同年6月23日,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决定。雪松分局在6月25日晚23时将米勇释放,办理取保候审手续。2021年8月,米勇向河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小组反映雪松分局违法办案、超期羁押问题。驻马店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市纪委调取雪松分局(现更属驿城分局)侦办该案卷宗,查实多处违法办案事实。责令驿城区分局撤销案件纠错。2021年12月28日,驿城分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2022年3月8日,驿城分局对米勇作出刑事赔偿决定。目前,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已对该起冤假错案执法承办人员立案问责。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依纪依规对怠于履职放纵黑社会犯罪集团主犯袁树华实施报复陷害的不法行为严肃处理!
三,第二个问题事实
1、2019年5月,米勇向驻马店市公安局扫黑办检举“袁树华、徐飞为首的黑社会犯罪团伙17条组织性犯罪线索”。市局扫黑办鲁明华二人受理询问。调查至2019年12月6日。侦察员告知米勇市局刑侦支队领导决定不予立案。理由是无证据证明徐飞,袁树华团伙涉黑犯罪。接着,袁树华获知米勇向市公安局告发他涉黑,就安排马仔跟踪米勇借机实施伤害,其马仔多次在公众场所对米勇谩骂威胁。2020年1月,米勇向河南省公安厅扫黑办举报袁树华、徐飞团伙涉黑犯罪。举报内容同为17条线索。省厅扫黑办经研判侦查后指定平顶山市公安局成立“4.9”扫黑专案立案侦办。专案组果断于2020年6月4日对徐飞、袁树华涉黑团伙集中抓捕。历经18个月的侦查取证,2021年12月16日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对徐飞,袁树华为首的4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成员作一审判决。判决首犯徐飞25年,袁树华8年有期徒刑。一审法院认定徐飞实施17起组织性犯罪事实与米勇向驻马店市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厅二次举报的线索基本一致。
2、2022年4月6日,米勇看到徐飞、袁树华黑社会犯罪集团二审判决公告后,才敢向驻马店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报案。控告姜舰伙同袁树华采取拒不履行项目转让付款合同、冒充米勇签名变更天琦公司股权、诱骗米勇在证明文书上签字等诈骗手段,占有米勇在天琦公司的股权及分红资产8000余万元的事实。同时,米勇向经开分局经侦大队提供详实的受骗证据。经开区分局受理米勇报案后经过2个月的调查,在2022年7月25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理由是该案不构成合同诈骗。按法定程序,米勇作为受害人是向驻马店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报案。不是单纯地向经侦大队报案!构不上合同诈骗就不能构上一般诈骗罪吗?经开区分局不予立案的根本原因是怕得罪姜舰,因为姜舰是诈骗米勇股权的主要嫌疑人!米勇不服决定次日向经开区分局提交复议申请。申请理由是承办人员没有对控告的三项核心诈骗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就草草下决定。该局9月1日向米勇下达维持原决定的刑事复议决定。时逢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顿“百日行动”,公安部严格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重点侦办侵财案件化解矛盾。米勇提供的被骗的证据充分证明犯罪事实发生。完全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立案三个条件。为什么驻马店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却置被骗群众生死而不顾呢?米勇坚信正义不会缺席!
四、第三个问题事实
相信很快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定会依规依纪依法查实上述第二、第三个问题的幕后指使者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害人米勇是通过合法渠道控诉合理诉求,走的是人间正道;那些破坏司法公正公职人员在非法获取巨额利益后实施的是违法犯罪行为,走的是邪道。再者,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已成功告破第一个问题的“肇事行为”。综上事实所指向的害群之马虽已“尧幸抗过”刀刃向内的自查阶段却永远逃不掉纪检监察机关的亮剑绝杀!咱们拭目以待……
米勇笔于2022年9月27日驻马店市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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