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毕舸
近日,四川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公安分局、叙州区检察院、叙州区法院联合通报“2.25”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侦办情况,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份,涉案嫌疑人多达50余名。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8名,移送起诉26人。涉案金额达2.1亿元。
这款打着“传统秘方”招牌的“九龙中药丸”,号称“由一百多种名贵中药材提炼而成,主治头痛头晕、风湿性关节炎、骨质增生等十余种疾病”……实际上以24公斤中西药、40公斤建曲、12公斤面粉加水兑成,经过粉碎、搅拌、切割成小指头大小的丸子,用蜂窝煤烘干即成。也就是说,如果不知情的消费者服用了此药丸,不仅不能治病,甚至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九龙中药丸”成本不过10元,市面上售价100多元一袋,如此假冒伪劣药品,居然能从2017年售卖至今,让如此多消费者上当,反映出造假者利用人性弱点和线上平台管理漏洞,从中牟取暴利。长期以来,中药作为中华传统医学传承的成果,受到很多人信赖。“祖传秘方”“名贵药材”等宣传,更容易让人对其疗效深信不疑。但中医专家指出,中药材并非越贵越好,关键是要对症下药,经典药方未必就包治百病,中医药也在不断加以研发创新。也因此,消费者选购中药时,不能盲信商家宣传,尤其是涉及各类疾病治疗,更应选择去正规医院就诊,而不是在市面上采购未经验证的所谓“中药秘方”。
除了消费者提高认知和自我防护能力,对形形色色的“中药秘方”加以警惕外,线上平台也要加大对此类中成药的管理。尽管“九龙中药丸”假药案已被查处,但笔者搜索网络,发现仍有大量“九龙中药丸”销售信息,其中不乏知名电商平台。比如某电商平台上的商家,还在以“遵循古法、传承经典”的名号兜售“九龙中药丸”。而在该电商平台关于《平台医药和医疗保健类商品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商家需确保所展示及销售的商品不属于以下范畴:所售商品从非法渠道采购;所售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假药或劣药。那么,并无正规生产场所、而是在乡村黑作坊制成的“九龙中药丸”,有没有向平台及商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如生产许可等?平台及商家是否有对其真实性进行事先验证?显然,“九龙中药丸”堂而皇之在平台上售卖,反证了相关审核程序的缺失,及平台和商家的不作为。
根据国家药监局颁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应当对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网络平台如果存在对平台在售药品管理不到位乃至假冒伪劣药品长期售卖等问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从现有规定来看,对于平台处罚主要局限于行政罚款,其数额有限,如此会造成违法成本偏低。
未来,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网络药品销售平台售卖假冒伪劣药品的现象,要大幅度提升经济处罚标准,如可按照其营业额的百分比缴纳,将屡屡犯事的平台纳入行业“黑名单”、情节严重者予以取缔经营资格。唯有如此,方能对网络药品销售平台形成有效约束。
违法分子无视法律,以损害无数人身体健康为代价制售假药,当追究其司法责任,但要为此付出代价的不仅是违法分子,对于某些放弃应有管理职责、间接纵容造假分子的网络商家及平台,同样要高举法律之剑,对其予以严厉问责,从而形成更加完善的网上售药监管体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制度保障。
(作者是资深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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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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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 赵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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