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市卧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9月30日发布关于发现2名初筛阳性人员有关情况的公告。
9月29日21时52分,南阳市卧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河南省疫情防控一体化平台推送信息,宁夏固原高速服务区10混1混检阳性,其中涉及鹤壁市人员郑某娣、徐某梁。两人驾驶大货车豫FB1277(豫FL918挂)前往南阳市城区途中。接报后,卧龙区迅速开展流调溯源、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环境消杀等各项工作。经现场采样送检,两人核酸结果为初筛阳性。目前,两人已闭环转运郑州定点救治医院,各项疫情处置工作正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徐某梁,男,大货车司机。郑某娣,系徐某梁妻子。9月26日两人驾驶大货车豫FB1277(豫FL918挂)在新疆吐鲁番市某景区(高昌区火焰山停车场)装货,27日零时从新疆高昌区出发返回。
28日17时30分在G70福银高速宁夏固原服务区进行10混1核酸样本采集(29日7时30分两人接到宁夏有关部门的电话,告知其混检结果有阳性)。
29日14时左右,两人在G40沪陕高速陕西省丹凤服务区加油,加油期间夫妻两人均佩戴口罩,未下车。
29日20时33分左右,两人在G40沪陕高速镇平遮山站下高速后,沿312国道抵达南阳市百里奚水果市场,二人在车上休息,一直未下车,未与任何人接触。随即落实就地管控,进行落地核酸检测。
9月30日凌晨3点15分两人检测结果为初筛阳性,当即将两人用负压救护车转送郑州岐伯山定点救治医院。
卧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有以上时间、地点活动轨迹和接触过郑某娣、徐某梁两人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咽痛、咽干等症状的,立即向所在街道、社区报告,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台记者 田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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