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清征补安置〔2022〕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清拟征告〔2022〕38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清浦街道清安村新庄组、清安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清安村新庄组集体所有土地1.3412公顷,其中农用地1.3412公顷(含耕地0.4393公顷);
2.拟征收清安村集体所有土地0.1610公顷,其中农用地0.1610公顷(含耕地0.0032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项目为市四院闭环管理场所,征收土地目的为卫生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农用地23500元/亩,建设用地53000元/亩,未利用地371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
(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清江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30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达(邮寄)地址为: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联系人:董洪苏;电话:0517-89000730;邮编:223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清江浦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清浦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清征补安置〔2022〕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清拟征告〔2021〕21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黄码镇运西村十六组、十七组,黄码村二组、三组、十组、十一组、十三组,黄码村村集体,黄码镇镇集体土地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黄码镇运西村十六组集体所有土地2.5772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0公顷(含耕地0.0139公顷)、未利用地2.5552公顷;
2.拟征收黄码镇运西村十七组集体所有土地14.9773公顷,其中农用地14.0355公顷(含耕地10.7176公顷)、建设用地0.5369公顷、未利用地0.4049公顷;
3.拟征收黄码镇黄码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5331公顷,其中农用地0.1540公顷(含耕地0.0633公顷)、建设用地0.3759公顷、未利用地0.0032公顷;
4.拟征收黄码镇黄码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6.1990公顷,其中农用地4.8524公顷(含耕地3.5892公顷)、建设用地1.2826公顷、未利用地0.0640公顷;
5.拟征收黄码镇黄码村十组集体所有土地1.9446公顷,其中农用地0.7440公顷(含耕地0.3665公顷)、建设用地1.2006公顷;
6.拟征收黄码镇黄码村十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015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9公顷、建设用地0.0075公顷;
7.拟征收黄码镇黄码村十三组集体所有土地7.2899公顷,其中农用地5.0541公顷(含耕地2.9415公顷)、建设用地2.2129公顷、未利用地0.0229公顷;
8.拟征收黄码镇黄码村村集体所有土地0.7585公顷,其中农用地0.7446公顷(含耕地0.0011公顷)、建设用地0.0139公顷;
9.拟征收黄码镇镇集体所有土地0.587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03公顷、未利用地0.587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项目为淮安港市区港区黄码作业区码头工程二期项目,征收土地目的为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邮政等基础设施需要用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淮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农用地23500元/亩,建设用地53000元/亩,未利用地371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
(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清江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30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达(邮寄)地址为: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联系人:董洪苏;电话:0517-89000730;邮编:223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清江浦区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黄码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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