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晚,在滕州交警事先“预告”的情况下,仍有人置若罔闻,以身试法 ! 长假首日,40名“酒司机”落网!5名醉驾司机将被刑事拘留。
案例一
10月1日晚8时49分,齐某某驾驶鲁DS7***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滕州市西岗镇新港路柴里矿门口路段,被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西岗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g,达到了饮酒驾驶机动车的程度。后经查询,齐某某于2012年11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此次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驾驶员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
当晚9时25分,李某某驾驶鲁DZ***8 号二轮摩托车,沿滕州市龙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龙泉路与至善路口南路段时,被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现场检测,发现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17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当晚10时50分,孙某某驾驶鲁D7***6号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滕州市荆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荆河路与塔寺路路口时,被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勤四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现场检测,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孙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当日凌晨46分,丁某驾驶鲁D5****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滕州市荆河路与塔寺路路口西路段时,被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张楼执法站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现场检测,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79mg/100ml,该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丁某带至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国庆小长假可以放松,
但不能放肆违法!
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请牢记: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审核监制:张国超撰稿编辑:冯清芳制作出品:滕州交警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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