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天地
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是法院人整装重发的驻足空间、眺望星空的望远镜,也是推进人民法院纵深发展、改革创新的重要杠杆。
启东法院高度重视调研工作,充分发挥干警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深入思考探索,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现开辟【调研天地】专栏,定期刊登优秀调研文章,一方面抛砖引玉,浓厚调研氛围;一方面引他山之玉,激发更大热情。
疫情防控期间实现探望权的困境与出路
谢铭铭 亓伟华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受近期疫情影响,司法实践中难免出现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因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而不能如期探望子女的情况。而探望权的行使是一个随时间不断重复的过程,而权利人只能在特定的时间进行探望。如果在该特定时间内,权利人未能探望,客观上就难以对已经失去的探望机会进行补救。对此,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出路。
践行柔性司法原则。因疫情导致探望权落空,相关承办法官有必要及时调解,主动地介入探望权纠纷。大力调解,不失时机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切入点,耐心作思想工作,寻求递补因疫情管控而错失的探望权机会。如不能递补,则可对探望权行使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转化,寻求将“见面式”探望转化为“交往式”探望,如视频、电话、书信等,追求最终的探望效果。
践行法律法规原则。不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目前均未对疫情防控这一特定条件下的探望权作出规定,但尊重被探望者真实意愿与保障权利人探望权的法益追求是坚定不移的。所以在未出台更细化的法律条文之前,面对此种情形,应当在保护探望权的同时,尽量多考虑被探望者的意见,避免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情况出现。
践行联动帮扶原则。在探望权的行使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调动妇联、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甚至学校等机构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当事人的探望工作,从疫情防控、关爱儿童等多角度、多方面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行使。只有得到社会各界的协助,才能真正为探望权的落地营造一个平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