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看法治新闻时,时常会听到“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起诉”两个专业术语,你能搞清楚二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吗?如果不能,请接着往下看。
1.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我国刑事诉讼法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的规定。实行这一规定,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
适用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什么是不起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
我国的不起诉分为三种类型: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其中适用法定不起诉属于绝对不起诉,其适用情形和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一样;酌定不起诉属于相对不起诉,其适用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至于适用证据不足不起诉,需要有个前提——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3.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区别
免予刑事处罚与不起诉,特别是与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情形相似:适用的前提都是构成了犯罪,而不追究的理由都是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二者之间的区别也有很多。
(1)性质不同:不起诉的对象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的证据存疑或者不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免予刑事处罚针对的是已构成犯罪。
(2)适用阶段不同:不起诉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应当由检察院作出决定;免于刑事处罚适用于审理阶段,应当由法院作出判决。
(3)法律后果不同: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行为人,其行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能确定其有罪,其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会留下“案底”,对其家人及以后的生活、工作、学习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而对于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人,表明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其免除刑事处罚,会留下“案底”,对其家人及以后的生活、工作、学习等会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是衡量我们日常行为的根本尺度,凡事都要遵循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事。关于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罚,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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