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哪些情况需要零星报销?
1.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以下四种情况无法直接刷卡结算,需要零星报销。
(1)异地就医再转诊
例如:老张退休后异地安置到南通,在徐已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到南通市。现因病需要到北京就医,那么老张到北京是不能直接刷卡结算的,可寄材料回徐报销。(备案地最高级别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单,待遇标准同市外转诊转院人员一致。)
(2)跨省门诊
少部分地区暂时还不具备跨省门诊刷卡条件的,需要零星报销。具体医院门诊开通情况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查询。(待遇标准同参保地一致)
(3)异地外伤(中毒)
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中毒)核查办法》,参保人员发生外伤(中毒)住院治疗的,需经外伤(中毒)核查后,依据核查结论决定是否能够刷卡结付本次外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所以异地外伤(中毒)医疗费用需要寄材料回徐报销。(待遇标准同参保地一致)
(4)异地使用特药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使用特药必须办理特药证,且按照特药使用要求,定期进行用药评估。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自费现金购买特药,符合特药报销政策的,予以手工零星报销。(待遇标准同参保地一致,省内异地特药可以直接刷卡)
2.未办理备案人员需要零星报销的情形:
(1)急诊抢救
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在市外发生的急诊抢救情形(包括门急诊,急诊转住院)需零星报销。
(2)非正常转院
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且不符合急诊抢救情形,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需零星报销(可申请未经转诊备案直接刷卡)。
(3)大学生异地就医
本市参保的大学生假期期间回原籍或生病需要回原籍治疗的,在原籍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不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个人垫付后按照居民医保规定回徐报销。
大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提供实习证明,到医保中心申报手工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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