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知名司法案件,“彭宇案”代表的“扶不扶”论题从2007年一直讨论到2022年,而该起案件带来的社会效益影响至今。
案件发生在2006年底,彭宇在南京水西门公交站下车时感到身后撞到了谁。第一次回头,没有动静。第二次回头,发现老太太徐寿兰倒在地上疼痛的呻吟。彭宇和另外的热心市民陈二春合力将老太太送至医院。
由于老人身上没钱,彭宇垫付了200元医药费。但老太太家人却在好心人走后,多次联系彭宇,索要医药费手术费。
一审现场,老太太出示了当时派出所笔录的照片。然而派出所原始记录丢失,所谓的照片存在拍摄时间晚于笔录丢失日期、照片来源于老太太儿子手机等不合理之处。陈二春虽然出庭,但无法证明彭宇“没撞人”。彭宇辩护:承认自己撞到了什么,自己回头没见人倒。再回头才看见,但无法说明是自己撞的。
法官问出了那句名言: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一审判决,彭宇支付受害人45876.36元。
彭宇不服,上诉二审。然而二审开庭前,双方和解,彭宇向老太太支付1万元,老太太撤诉,彭宇案就此结案。
整个事件受到社会关注度空前,而大众对于这种结果显然不满意。到底撞了没?为什么要给她那一万块?为什么不坚持上诉搞清楚真相?彭宇的律师水平是不是有问题?
时隔多年,诸多问题演变为一个问题:为什么没有翻案?
首先,翻案的前提是有错案。
翻案并不是简单的“纠错”,司法的威严不容许随意的侵犯。且翻案通常针对重大案件,对彭宇案这类1万块可以和解的案子,显然不适用。
其次,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一审判决有错误。这就不符合翻案的前提。
也许诸位对一些细节存在很多猜想:
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其手机中的笔录照片是不是需要避嫌?
派出所称因为装修将原始笔录搞丢了,太巧了。
但是,有一个理性点需要注意:媒体将彭宇塑造成好人形象,是处于主观判断而非客观判断。“彭宇案”存在舆论错误解读,误导性传播。
也许诸位对上面这句话很不认同,但我需要拿出一个细节:
彭宇原始笔录中写道,自己感觉下车撞到了什么,但说不清与何人相撞。且这一点彭宇在庭上也认同。
这对最终的判决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也就是说,彭宇自己的确承认撞到了什么,但不确定是谁。最终的判决,法官的依据是基于现有证据的正确的判决,的确不存在误判。
实际上,法律对见义勇为的保护是有的,我国司法实践中也从未发生过仅仅因为扶人而让好心人承担后果的判罚。“彭宇案”更多的是大众受到“过于道德化”的感性言论,对法律产生了质疑,对人性产生了漠视。
而对于耿直的彭宇本人来讲,自己也确实承认撞到了人,只是不知道是谁,有没有倒。在沸沸扬扬的吵闹声中,用一万块和解,使得自己对“的确撞到什么”能够心安,案件也能闭环,是划算的。
那么下次在看见老人倒地时你会怎么做?理性的人会拿起相机,记录自己扶人的整个过程,做了好事,也避免了纠纷。而理性的人有几个?感性的人又会怎么做呢?
彭宇案是社会风气在某个问题上变化的“拐点”,但绝对不是法律的污点。道德和法律,一个感性一个理性,很多时候并不能混淆而论。然而无论彭宇是否真的有冤情,社会道德的疙瘩是结定了。
最后,问个实在话:如果你遇见了,扶不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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