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今年全国“敬老月”活动主题为“反诈防骗,敬老助老”,活动时间为10月1日至31日。
✔ 活动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决策部署,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在全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反诈防骗和敬老助老活动,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健康幸福晚年。
✔ 活动内容
(一)加强涉老反诈防骗宣传,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按照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加强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持续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让涉老反诈防骗宣传进社区、进机构、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出版发行《老年人预防养老诈骗手册》《老年人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手册》,制作老年人防骗系列广播电视专题节目,集中报道一批打击养老诈骗和涉老伪劣商品典型案例,曝光犯罪手段。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重点整治广播电台、电视台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积极开展涉老诈骗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动员各界力量,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青年志愿者团队等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重点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送温暖、解难事、办实事。鼓励支持志愿服务团队和相关社会组织,广泛动员爱心企业、社区物业等开展志愿助老服务活动。深入推进“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持续开展“情暖老兵”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者“金晖助老”志愿服务主题活动,持续推进“乐龄陪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程”。
(三)便利为老服务,深入推进“智慧助老”行动。深入实施全国“智慧助老”公益行动,组织开展系列培训活动,宣传普及反诈防骗知识,提升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开展“敬老助老 暖心社保”主题活动,大力推广线上线下社保适老化服务举措,加强预防养老金诈骗等宣传。加强智慧旅游管理服务,便捷老年人出游。加强教育系统2022年“智慧助老”典型案例、教育培训项目、课程资源的宣传推广。以多种形式宣传推广经济实用的老年用品,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
(四)普及健康知识,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老年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落实好针对居家、社区、机构老年人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稳妥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开展第二届中国老年健康(网上)知识大赛,举办“敬老月”听力健康知识讲座进社区活动。宣传普及老年健康政策和科学知识,切实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心系老年 孝心工程”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爱,推动改善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
(五)搭建活动平台,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广场舞、歌咏、阅读、书画、摄影等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需求。支持旅游景区落实老年人游览相关优惠政策。举办“九九重阳”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联欢活动,开展适老体育健身项目的科学健身指导、交流、培训等。集中宣传2022年老年教育教学成果并组织开展全国老年教育短视频展示活动,开展向全国老年人推荐优秀出版物活动。
(六)广泛宣传造势,营造敬老社会氛围。结合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开展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激励和调动广大老龄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2022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征集和展播活动,鼓励创作播出敬老题材的优秀作品。制作播出《福寿中国-2022》“重阳节”特别节目,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老龄事业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就。
✔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各级老龄委要高度重视“敬老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精心安排,认真落实《“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的“每个县(市、区、旗)每年开展一次‘敬老月’活动”的工作要求。各级老龄办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本地区“敬老月”活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严防疫情,灵活创新。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搞铺张浪费,不搞形式主义。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规定,不举办大规模集体性聚集活动。创新活动形式,灵活开展宣传活动。
(三)面向基层,扩大影响。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充分发挥涉老社会组织作用,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丰富活动内容,注重实际效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加强对“敬老月”活动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各省(区、市)老龄委和全国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并于2022年 11月15日前将“敬老月”活动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全国老龄办。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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