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中奖瓶盖是我的!”广东,广州,陈女士拿着6400多个中奖的啤酒盖子找销售商兑换。销售商却拒绝,说这些中奖瓶盖都是他的。
陈女士开了一家小卖部,从一个经销商进货某品牌的啤酒出售。啤酒在瓶盖里面设有奖,一些顾客在陈女士店里买到有奖的啤酒以后,都会拿来兑换,而陈女士也会很爽快地兑换给他们。
陈女士积攒了一些中奖瓶盖以后,就想要和销售商兑换。可是,销售商却说,近来有点忙,等过段时间再兑换。几次三番下来,陈女士店里的中奖瓶盖就越积越多。
后来,陈女士听说,这款啤酒有可能要停产了,她就急了,如果这些啤酒盖不能兑换,自己可要损失2万块钱呢!于是,陈女士立马找到该销售商,要求兑换这6400多个啤酒盖。
可是,让陈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该销售商却改口称,这些啤酒盖本来就是他的。说之前他到陈女士店里结账的时候,已经给陈女士全部兑换过了。
只不过销售商太忙了,所以他结完账以后,就忘记把这些啤酒盖带走了。而事后,陈女士居然把这些他忘记在店里的啤酒盖拿过来又找他兑换,所以他才拒绝兑换给她。
陈女士听了都要被气笑了。她反问该销售商,6400个有奖啤酒盖可不是小数字,如果真的丢了,难道他不会寻找?可是这都一年多了。
当陈女士拿出这些啤酒盖时,他才表示是他自己丢失的,岂不是有点蹊跷。那么,这些有奖啤酒盖到底是陈女士的,还是销售商结过帐又忘记在陈女士店里的?
双方一时争执不下。在这里,我们可以用法律条例中的“高度盖然性”来判断此事。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对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具体到本次事件中,就是陈女士和销售商谁说的话更可信,那么谁就会被认可。
销售商说自己已经跟陈女士把这些啤酒盖兑换,但是又无法拿出更加详细的相关证据。而陈女士则出具了和该销售商的交易订单等一系列的举证。
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有奖啤酒盖是陈女士的经过协调,该销售商同意为陈女士兑换这些有奖的啤酒盖。
6400多个啤酒盖不是小事,但是,诚信更是大事。陈女士和销售商合作多次,双方应当以诚信的态度来交易。唯有诚信,才能让生意更加持续长久。
你认为,这6400多个啤酒盖到底是陈女士的,还是销售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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