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朱磊
日前,江西省财政厅制定印发《江西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范围、清理措施及规模控制要求,进一步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别是,为严控一般性支出,该办法提出,对省级零基预算单位当年预算安排的经常性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再结转下年,收回省财政,部门财政拨款实现“零结转”。
从严控制结转事项。将零基预算理念拓宽至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按支出类型明确结转规则和清理收回范围。确需结转的,按规定编入下年部门预算,并严格按照原核定用途继续使用,执行中不受理结转资金预算调剂事项。对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项目支出结转以及项目结余资金,一律收回省财政。考虑到零基预算改革后,对部门基本支出和重点刚性支出已应保尽保,为适应严控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对省级零基预算单位当年预算安排的经常性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再结转下年,收回省财政。
从细编制部门预算。办法规定,部门应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提前做好项目研究谋划,合理测算和规划资金需求。对不具备支出条件的不列入当年预算;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分年度编制预算;对上年末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主动减少当年预算申请;对已落实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启动招标程序等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基本建设结余、预算执行中预计项目无法执行或无需支出的资金,应及时主动将资金缴回,或向省财政厅申请收回。确需在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结合项目实施情况重新申报预算。
从紧规范末端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情况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机制,对申请返还规模或频次较多的部门,作为下年预算安排时财政重点预算评审部门,以及预算审减的重要参考。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对追加当年支出预算和办理预算调剂事项,原则上于当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毕。严控存量资金规模,对年末省级部门(单位)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占其当年部门决算支出比重超过省直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的,在正常清理收回存量资金的基础上,再按10%比例扣减结转资金。
审签: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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