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通院日前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去年我国数字经济产业规模为45.5万亿元,达到GDP规模的39.8%。这些数据表明,尽管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仍然维持稳中向好态势,并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柱。数字经济对于强化内需、提振消费、刺激投资等具有重要作用,也将承担更加重要的角色。
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关注其依赖的底层技术,主要涵盖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和大数据。其中,大数据是数字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生产资料,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均是服务于大数据的挖掘、运算、储存等环节。抓好大数据建设,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当前,在我国的大数据基础设施以及商业应用方面,数据资源有效互通的程度需要提升,大数据在商用领域内的有效应用有待提高。在监管方面,大数据催生出了新的产业组织形态,传统的监管标准需要优化升级,从而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的营商环境。一些大数据项目对于相关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在见效的速度与效率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另外,大数据产业的投资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相关结构需要调整,以更有效地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
有鉴于此,须多措并举,有针对性地施策,促进大数据产业长远健康发展。
首先,要为大数据产业自主创新提供更宽松的政策扶持。各地政府应加大与大数据科研相关的财政资金投入,打破部门、行业、院校和企业的壁垒,建设产学研一体的大数据研发合作机制。基于大数据在数字公共治理中的应用,未来需要重点布局国家大数据平台、大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政务数据开放共享,逐步探索社会数据资源的公开共享,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海量原始数据资源。
其次,要推动各地大数据建设均衡化发展。要对各个地区大数据重点工程进行调查和评价,持续推动优秀案例和成功经验的公开和推广。加大数字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搭建一批区域性、行业性的大数据产业集聚平台,为硬件设施安全和数据网络安全提供保障,打造一批服务于全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大数据基础设施产业基地。比如,可将着力点置于经济不发达的西南地区,通过大数据基建带动西南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结构转型。
再次,要为大数据催生的新业态做好政策准备。从长远来看,大数据会推动传统产业的变革和转型,催生全新的“大数据+”“数字+”等新业态新模式。比如,可将大数据赋能产品的设计、生产、管理、流通、服务等,推动各类数字服务、数字产品、数字藏品等的产生。要探索提供配套的支持政策,应用于传统的行业管理制度。
最后,要扩大大数据行业的市场经营主体。应提供多元化的融资环境,吸引国内金融机构参与大数据项目融资,并提供配套的支持政策。比如,在一些不发达的地区,可通过大数据产业集群的招商引资来吸引资本参与。应探索创新融资渠道,让投资者与大数据运营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尝试产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模式。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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