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
02
优化调整!关于兴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缴存职工获得感,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期限”调整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期限×2”。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二手房和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期限。二手房和翻建、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15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20年”。
三、设置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对可贷额度较低的职工家庭设置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金额为20万元。
四、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办理条件。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条件,由缴存账户都有“不少于月缴存额12倍余额”调整为“不少于月缴存额6倍余额”,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期间缴存账户须保留金额,由“不少于月缴存额6倍余额”调整为“不少于月缴存额3倍余额”;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个人贷款后缴存账户须保留金额,由“不少于月缴存额12倍余额”调整为“不少于月缴存额6倍余额”。
五、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7日起施行。2022年10月17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化分中心
2022年10月11日
看点
02
公示!兴化这6家!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1〕27号)、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函〔2022〕6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经过自愿申请、现场评估、集体研究等程序,共有6家定点零售药店符合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条件。
现将6家药店名单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发现公示对象有不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兴化市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23-83224890)。
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4日。
兴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9日
附件:拟纳入兴化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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