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19〕3号)、《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云科规〔2019〕5号)等文件规定,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开展了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受理、专家评审等工作。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2023年拟批准建设的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11日—10月17日)。
2023年拟建设
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名单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创新平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阙老师,0871-63103842
李老师,0871-63138618
通讯地址及邮编: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606室,650051
知道多一点
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是什么?
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是依据我省自然条件的地理分异规律,面向我省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布局,服务于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发展,通过长期野外定位观测获取科学数据,开展野外科学实验研究,加强科学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示范服务样板作用,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的科技创新基地。
申请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须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1.面向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和学科长远发展需要,符合我省科技发展规划,遵循自然环境分异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2.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3.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在本领域具有自身特色和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省级及以上层次的科研任务。
4.具有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高效的运行机制及风清气正的科学研究氛围。
5.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省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6.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
7.申请省野外站,须符合当年度申报通知的其他要求。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编辑:彭艳红 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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