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 6310-2022英文版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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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规范和指导全国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改扩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建设及既有设施的升级改造。
1.0.3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遵循成熟稳定、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坚持系统协调、信息共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理念。
1.0.4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1.0.5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3基本规定
3.0.1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入/出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
3.0.2收费公路应按交通流量可能发生变化的区段实行分段计费,单独收费的桥梁或隧道可作为独立区段计费。
3.0.3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采用ETC方式为主、MTC方式为辅,并支持多种支付方式。
3.0.4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通过设置ETC门架系统、采用介质计费或在线计费,实现对通行车辆按实际路径收费。
3.0.5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按车型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应符合现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的规定。
3.0.6收费公路联网收费通行介质可使用ETC车载设备、CPC,特殊情况下可使用纸质通行券。
3.0.7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网络安全保护能力、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及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密码应用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的有关规定。
4总体架构
4.1系统框架
4.1.1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由部、省两级系统组成。部、省两级系统应相互协同配合,完成收费、结算、发行、客户服务、稽核、运行监测等业务。
4.1.2部级系统应包括部联网收费中心系统、部密钥管理与服务中心系统等。
5部联网收费中心系统
5.1系统构成
5.1.1部联网收费中心系统应由部级拆分结算系统、部级交易对账系统、全网费率管理与计费系统、发票服务系统、稽核管理系统、全网运行监测系统、数据管理与服务系统、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预约通行系统、MTC通行介质管理系统、发行认证与监管系统、咨询与投诉系统等构成。
5.1.2部联网收费中心系统宜采用云计算技术,统筹规划计算、存储、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等资源。
6省联网收费中心系统
6.1系统构成
6.1.1省联网收费中心系统宜由省级拆分结算系统、省级交易对账系统、省级费率管理与计费系统、通行费手机支付系统、省级稽核管理系统、省级运行监测系统、省级数据管理与服务系统、CPC发行系统、省级在线密钥系统、省级时钟校时系统等构成。
7区域/路段中心系统
7.1系统构成
7.1.1区域/路段中心系统可根据管理需要设置。
7.1.2区域/路段中心系统可由收费管理系统、特情管理系统、稽核管理系统、系统运行状态监测系统、收费视频监控系统、统计报表管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等构成。
8ETC门架系统
8.1系统构成
8.1.1ETC门架系统应由车道控制器、RSU、高清摄像机、车牌图像识别设备、补光灯、门架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等构成,可选择配置车辆检测器。
9收费站系统
9.1系统构成
9.1.1收费站系统可由收费管理系统、站级运行监测系统、特情管理系统、MTC通行介质管理系统、交接班管理系统、统计分析系统、票据管理系统、站级传输系统等构成。
9.1.2收费站系统网络宜采用星型开放网络结构、应配置计算和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管理工作站、打印机、uBs等,计算和存储可采用云计算技术实现。
9.1.3当上级系统实现收费站系统功能时,宜简化收费站系统。
9.1.4收费站系统网络应与本级办公系统等其他信息系统进行物理隔离。
10收费车道系统
10.1一般规定
10.1.1收费广场应根据交通量及服务需求合理配置ETC专用车道和ETC/MTC混合车道。
10.1.2收费站宜配置便携式收费终端。
10.1.3收费车道系统应具备PSAM卡授权功能。
10.1.4出口收费车道系统宜具备前序ETC门架计费缺失拟合功能。
10.1.5ETC/MTC混合车道可具备自助(取卡、缴费)功能。
11客户服务系统
11.1一般规定
11.1.1客户服务系统应具备向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用户提供服务的功能,具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受理和处理ETC用户和MTC用户的咨询与投诉功能。2应具备ETC用户发行、使用、售后、记账扣款、注销等功能。
11.1.2客户服务系统应支持线上和线下等服务方式。
11.1.3客户服务系统应满足系统7d×24h不间断服务的要求。
12密钥系统
12.1一般规定
12.1.1联网收费密钥体系应采用部、省两级,逻辑架构如图12,1.1所示。联网收费业务根密钥应由交通运输行业根密钥分散获得,联网收费部级主密钥应由联网收费业务根密钥分散获得,省级密钥应由部级主密钥分散获得。
13编码与数据传输
13.1关键信息编码
13.1.1联网收费关键信息编码除特别说明外应采用二进制编码方式,其他需求及应用可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展。
14网络安全要求
14.1一般规定
14.1.1联网收费系统应根据其不同重要程度将安全区域划分为部联网收费中心系统、部密钥管理与服务中心系统、省联网收费中心系统、区域/路段中心系统、ETC门架系统、收费站系统、ETC发行系统和省级在线密钥系统。
14.1.2联网收费系统在整体上应保持收费专网的专用属性。
14.1.3部联网收费中心系统和省联网收费中心系统可提供出口与外部网络进行连接,出口应配备边界防护设备并设置严格的边界防护策略。
14.1.4联网收费系统应建立体系化的联网收费密钥管理系统,支撑省联网收费中心系统、区域/路段中心系统、收费站系统及EC门架系统的访问控制、鉴权识别、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密码技术应用需求。
14.1.5联网收费系统中采用的密码技术和产品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相关要求和现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规定。
附录A收费车道处理流程
附录B发行流程
附录CETC门架系统处理流程
附录DETC门架系统关键设备技术要求
附录ERSU技术要求
附录FIC卡读写器技术要求
附录G手机支付技术要求
附录H便携式收费终端技术要求
附录JOBU技术要求
附录KCPC技术要求
附录LETC用户卡技术要求附录MOBE-SAM技术要求
附录NPSAM/PCI密码卡技术要求
附录P智能卡应用安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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