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南o
全南16万+老乡关注,本地新闻资讯分享平台,了解全南身边事,欢迎全南老乡关注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连日来,江西省出现持续干旱、少雨、高温异常天气,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高发频发态势,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醒广大居民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赣州市人民政府禁火令》,陂头镇对野外用火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相关规定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规定:在森林高火险期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在森林高火险区内野外用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造成森林火灾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根据《刑法》规定:失火罪,是指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它林木,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警示
何某某,黄塘村人,2022年10月3日,在田埂焚烧杂草,镇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处置,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金200元整。
江西全南o
全南16万+老乡关注,本地新闻资讯分享平台,了解全南身边事,欢迎全南老乡关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