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溪遗址位于长江瞿塘峡东口,大宁河宽谷岸旁的重庆巫山大溪镇,该镇以镇西有一条名为“大溪”的河而得名。大溪遗址距今约5300~6400年,总发掘面积较大,达上千平米。其中,共发掘墓葬208座及许多房址,出土有1200多件珍贵的文化遗存,其中有许多代表性的红陶器物。
二、大溪遗址墓葬中,死者均埋在公共墓地,头向一般为正南,且以仰身直肢葬为主,同时伴有少量的俯身葬和侧身葬。而且绝大多数墓,都有随葬品。不过,女性墓的随葬品,一般比男性墓丰富。至于随葬品,一般为龟甲、石镯、镶牙镯、驯养的狗等等。甚至,还出现了比较少见的整条鱼骨。
(1)针对大溪文化的墓葬特色,生活、生产器物的特征,郭沫若将这种文化遗存,称之为“大溪文化”。
(2)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依据考古专家的定义,大溪文化这一类型的新石器文化,以巫山的大溪遗址为代表,囊括湖南、湖北等地的10多处遗址。
(3)也就是说,大溪文化遗址类型分布范围很广,对重庆、湖南、湖北影响比较大。
三、通过考古发掘可知,大溪文化的房屋多为红烧土联合竹材,混合制作而成。显然,这种建筑结构的形成,必定需要一定的社会生产力作为依托。同时,红烧土这种建筑材料的出现,表明了彼时的大溪文化,已经明确知晓通过强化土壤结构,来加强房屋的耐久性。
(1)显然,拥有这种建筑意识,至少可以表明,彼时的大溪文化,已经脱离了较为原始的社会意识,继而具备了较高的文明构筑意识。
(2)不用多说,这种文明之构筑意识,绝对算得上是文明意识的觉醒。显然,大溪文化,明显在向着文明的方向,努力前行着。
四、大溪文化遗址之中,出土有大量稻壳标本。显然,这表明大溪文化遗址,是一处稻作文明。彼时,生产工具类型的文化遗存,主要有石凿、石斧、石锛、石杵、石镰、纺轮、骨针、蚌镰、网坠等。
而骨针、蚌镰、网坠等器物的出现,则表明大溪文化这种稻作文明,还兼具渔猎行为。不用多说,无论是稻壳标本,还是众多的生产工具,都足以证明,曾经的那个大溪文化,已经具备了,以农业文明为主,渔猎为辅的,上古文明之基本特征。
五、大溪文化遗址的陶器,以红陶为主,另外掺杂一些黑陶、灰陶,以及极少的三足器物。其中,红陶器物普遍涂上红衣,大多呈现出圆形、长方形、新月形等戳印纹,且纹饰多为红陶黑彩,颇具特色,且个性鲜明。其中,主要的红陶器物有豆、曲腹杯、碗、罐、盘、瓶、盆、钵等。当然了,在众多的器物之中,属筒形瓶、高圈足深腹豆、曲腹杯最具代表性。
(1)众多的精美陶器的出现,证明了大溪文化,已经具备了较高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具备了较高的审美及艺术水平。
(2)而这些,也恰恰反映出了,曾经的那个大溪文化,其社会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了社会分工较为明确的,较为高阶的上古文明社会之阶段。
(3)而且,这一系列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基本可以证明了,彼时的上古大溪文化,已经由母系氏族社会,向着父系氏族社会转变了。且大概率已经处在了,父系氏族社会之萌芽状态。
六、如果说精美的红陶器物的出现,代表的是大溪文化,一种朴素的生活审美之需求的话。那么大溪文化遗址中,出土的诸多装饰品,则证明了大溪文化中的上古先民,已经从大众共性的生活审美需要,发展出了个体之个性审美需求,乃至美学艺术追求。
(1)这显然足以证明,大溪文化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审美和艺术水平。如果有人不信,我们可以从较多的,大溪文化的装饰品中,找到证据。
(2)这些装饰品,主要有玉、石镯、骨镯、象牙饰品、兽牙饰品等几种。当然了,这些饰品,主要用于耳饰、项饰和臂饰。
七、另外,在大溪文化遗址中,还出土有一些陶球。一般来说,专家多认为这些陶球,也属于装饰品。不过,也有人持反对意见。特别是针对那件空心陶响球,有人认为当是一种特殊的乐器。当然,笔者也赞同这件陶响球,属于某种特殊乐器。也许,这件特殊的古老器物,真的是一种特殊的乐器,代表着大溪文化,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音乐追求及素养。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大溪文化遗址的许多陶片上,还出现了很多神秘的刻划符号。根据考古发掘及学者统计,这些刻符总计约有300多个。在一段时间内,因为甲骨文破译工作进度相对缓慢。人们一度认为,这些原始刻划符号,与华夏文字之甲骨文毫无关系,而仅仅是装饰性符号而已。
(1)可是,随着甲骨文破译工作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学者发现,这些刻划符号,可不仅仅、不单单是符号而已。而是确确实实地与甲骨文,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2)故而,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大溪文化刻符极大地拓展了,中国文字起源研究的视野,为新石器时代原始文字的研究,乃至甲骨文的研究,揭开了新的序幕和篇章!
(3)很显然,种种迹象都表明,这众多的大溪文化刻符,应该被当作一种早期的华夏文字,属于汉字的原始阶段。故而,大溪文化刻符应当被视为,是汉字的源头之一。
(4)当然了,大溪文化刻符还存有不少争议,诸如,都是单字无法成句成文等等。但上述这些争议,其实都深受考古的局限性以及专家视野的局限性之影响。
(5)也就是说,上述争议都还有待于进一步考证和佐证,不能全听专家的一面之词。而且,不管大家如何争论、讨论,始终都无法否认大溪文化刻符,确实和甲骨文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6)不用多说,笔者是支持大溪文化刻符,是原始华夏文字的观点的,即笔者认为大溪文化刻符和甲骨文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大溪文化刻符属于华夏文字、汉字的源头之一。毕竟,这些刻划符号都是很有规律性的,显然具备了早期文字的特征。对此,笔者做了一番整理,做了部分对比图,供大家参考。
九、从特殊墓葬形式、较为成熟的房屋建制、大量的稻壳标本,到数量众多的石凿、石斧、石锛、红陶器物等生产及生活器物的出现,到玉器、石镯、骨镯等较为精美的装饰品的形成,再到300多个很有规律性的刻划符号的出现。
显然,种种迹象都表明,大溪文化绝对不只是,一种普通的上古中华文化而已,而应该是一种已经发展出了,早期朴素华夏文字的上古中华文明。
而且,这种华夏文字明显还和甲骨文,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正所谓:“距今有6400年的大溪文化,绝对不简单,八成是一支有文字的上古中华文明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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