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办理退休的人员,不管是北京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都属于北京市的退休人员,同样享受北京市退休人员的相关待遇,其中医疗保险的缴费达到北京市规定的缴费年限,退休后继续享受北京市的医疗保险待遇。
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采取两个账户管理的模式,即单位缴费部分划入医疗基金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凡是按照统账结合模式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建立统筹账户的同时,都会建立个人账户,凡是建立了个人账户的,都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到个人账户;如果缴费时是按照单一统筹模式缴纳的,就只有统筹账户,没有个人账户,没有个人账户的就不会往社保卡里返钱。
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精神,在北京办理退休的人员只要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男性达到25年,女性达到20年,在办理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住院时享受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的待遇;二是享受门诊待遇,也就是个人账户返钱的待遇;三是享受特殊门诊疾病的报销待遇。
在北京市《关于建立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通知即京政办发〔2022〕8号文件没有实施之前,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有三个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费的2%;二是单位缴费按照比例划入的部分;三是个人账户储存的利息等。
北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除了个人缴费的2%全部划入以外,单位缴费部分是按照本人年龄结构的比例划入的。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从2022年9月1日起,北京市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将开始执行,北京市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这个通知精神,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70周岁以下的按每月100元的标准划入,70周岁及以上的按每月110元标准划入。
北京市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执行时间。调整后的新政策是从2022年9月1日开始,即9月1日之前是按照原来的政策执行,9月1日以后是按照新的政策标准执行;二是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只有个人缴费部分,退休人员是以70岁作为划分的分界线,按照100元和110元划入;三是不再取现。9月1日之前划入仍然可以取现,9月1日之后划入的不能取现,只能按照个人账户的用途使用。
北京市按照新的政策执行以后,从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上不封顶。自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调整为30404元。
综上所述,在北京办理退休的外地人,在办理退休时只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达到北京市规定的男性缴费25年,女性缴费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继续享受北京市的医疗保险待遇。医保个人账户的返还,在2022年9月1日之前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2022年9月1日以后,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退休后社保卡都会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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