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正确使用安全带
能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安全带,前后排都要系
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
今天,郴州公安交警曝光近期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警示驾乘人员:
安全带=生命带!
湘LV8436
违法时间:10月5日 13:18
违法地点:万华路与南岭大道交汇处
浙B938SX
违法时间:10月5日 14:17
违法地点:升平路与国庆北路交汇处
湘LB0027
违法时间:10月5日 15:13
违法地点:东风路与龙泉路交汇处
湘LW2987
违法时间:10月5日 14:08
违法地点:南岭大道与博物馆路交汇处
湘LZA879
违法时间:10月6日 00:28
违法地点:柏树路与五岭大道交汇处
湘L1QL63
违法时间:10月6日 13:36
违法地点:郴江路与海泉路交汇处
闽D9DL09
违法时间:10月7日 08:44
违法地点:惠泽路与南岭大道交汇处
湘LLG007
违法时间:10月7日 19:28
违法地点:劳动路与协作路交汇处
湘L0CQ85
违法时间:10月7日 15:47
违法地点:国道107与南岭大道交汇处
湘LF8421
违法时间:10月8日 19:15
违法地点:郴州大道与白露塘路交汇处
湘LAF661
违法时间:10月9日 10:40
违法地点:劳动路与协作路交汇处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1分。
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
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系上安全带
来源:郴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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