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湖南岳阳警方查封了一个打着直播旗号,传播淫秽色情的网络平台,涉案嫌疑人“知名”女主播吴某,即“东北二嫂”和她的男友谢某一同落网。
“东北二嫂”,即吴某以前是做正当主播的,时间久了觉得来钱太慢,看到其他女主播“另辟蹊径”,吴某的心思也开始慢慢活泛起来。
2017年,在其他女主播的诱导下,吴某在梦幻直播平台上,注册直播账号,取名“东北二嫂”,在该平台进行涉黄表演。直播一个月,他们的收益约为四万多元,为了在平台上吸引更多观众,他们开始换着花样进行直播。
使“东北二嫂”名声大噪的是一个户外色情表演视频。根据观众要求,吴某和谢某自导自演,扮演了乘客和司机,在户外进行了长达30多分钟的淫秽色情表演。这段内容恶俗的视频一传到网络,就被大量转发,几天内,这段视频传遍网络,“东北二嫂”突然间成了网络热搜词,影响十分恶劣。
为逃避打击“东北二嫂”频繁更换网络直播的平台,频繁更换ID。经群众举报,警方开始搜集相关证据。2018年1月,在摸清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后,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展开抓捕,涉案嫌疑人吴某,即“东北二嫂”和她的男友谢某一同落网。
有人认为“东北二嫂”属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有的人认为“东北二嫂”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莫衷一是,我依据法条和专业知识,浅析一些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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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网络主播“东北二嫂”,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表演属于发布淫秽物品的行为,而且传播范围广泛,影响十分恶劣,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2.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主播“东北二嫂”,为了快速积累财富,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公然进行淫秽色情表演、传播淫秽物品,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也侵犯了国家相关的管理秩序,给社会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网络主播“东北二嫂”,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同时构成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属于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上的言行也要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更要遵守法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在留言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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