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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看法院 | 人民陪审员制度溯及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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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发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新时代贯彻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本组文章聚焦“人民陪审员看法院”,聆听基层“无袍法官”们在履职过程中的“心里话”,以他们的切身经历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与变革。

文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昌春红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其作为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能更好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一大进步。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看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发展,看到了人民法院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见证了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印象

第一次接触“陪审”一词,是来自电视新闻报道。在正式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后,我对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了解。

1906年编成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试图引入陪审制度,但该法因阻力重重未能予以施行。从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逐渐发展起来。进入21世纪,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时四年,经过三次审议,于2004年8月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4月27日,经过为期三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由此诞生。

如何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

20世纪30年代,我国人民陪审员主要由群众团体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机关和部队推选或者由法院临时聘请。到20世纪90年代,人民陪审员主要以特邀方式产生,邀请的对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2004年通过的《决定》及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让人民陪审员制度在顶层设计上作出了一系列改革尝试。

2007年,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在选任方式上,确定了基层组织推荐和本人申请的选任模式,人民陪审员需要年满23岁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人民陪审员来源上,注重代表性和广泛性,要求选任时尽可能兼顾社会阶层结构比例,以此丰富人民陪审员组成结构的多元性。

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全国10个省市50家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试点工作,我所任职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是其中之一。为保障改革于法有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试点改革的内容扩大了选任范围,提高了任职年龄,降低了学历要求,选任方式由原来的“推荐制”改革为“随机抽选制”。

2015年改革启动后,海淀法院按照陪审员数量不低于法官员额数3倍的要求,紧锣密鼓地开展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从覆盖全区29个街道乡镇司法所的宣传动员,到资格审查,再到全程随机抽选,海淀法院与该区司法局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两个随机”要求,先随机抽选出近千名候选人,建立候选人信息库,做好备选人员储备;再从候选人中随机抽选400余名新任人民陪审员,加上尚在任期内的原有人民陪审员,最终共选任出666名人民陪审员,实现了人民陪审员在全区各街镇、各社区的全覆盖。我作为后来通过“随机抽选”选中的人民陪审员,除了倍感光荣和自豪外,也亲眼见证了近年来海淀法院对《试点办法》的贯彻落实。

在人民陪审员参审方面,《人民陪审员法》在审判组织、陪审职权方面作出了突破,确定了三人合议庭和七人合议庭两种陪审模式。在三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对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裁判。在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主要负责审理事实问题,对案件的法律问题,只参与讨论而不具有最终表决权,实现了“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破解了很多人民陪审员在面对法律适用问题时,“不能、不敢”发表意见的难题,既减轻了“法律审”对人民陪审员的“束缚”,又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了解民情民意、善于认定事实问题的优势。

我本人参与过三人合议庭的审理。通过参加合议庭,我看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越发凸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贯穿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使从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感悟

与历史时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相比,我亲自参与经历的新时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可谓“焕然一新”。

首先,选任条件的“一升一降”和选用程序的“三次随机”,保障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让人民陪审员制度更加亲近普通群众。其次,对早期备受青睐的专业陪审员,因为考虑到会与人民陪审制度的大众化相冲突,暂不予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司法专业化在陪审改革议题上对司法民主化的尊让。再次,参审范围的扩张,公益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死刑案件等也被纳入陪审范畴,拓展和延伸了公民参与的空间。针对以往出现的“编外法官”“驻庭陪审”等现象,最高人民法院设置了每名人民陪审员参审的上限,保障人民陪审员能够均衡参审。最后,新设立七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的数量占比增加,调动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一系列举措让人民群众成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的“主角”。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立,让法院对人民群众来说不再是一个难以触及又高高在上的地方。人民群众依法直接参与司法,对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也要自觉肩负起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责任,不负国家和人民的信任,传播好中国法治的强音。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19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05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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