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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 保驾护航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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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陈超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既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广州海事法院对标国家大局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专门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谋划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司法服务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广州海事法院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审判最前沿专门法院,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为高质量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东自贸区建设,自2017年起连续多年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了解和掌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海事行政管理部门、港航企业、银行保险、仲裁等对海事司法的新需求,深入研究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举措。2019年,广州海事法院组成“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司法合作”课题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调研。在港期间,课题组走访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香港高等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处、香港海员工会等单位,与香港航运界、法律界人士进行座谈交流。课题组撰写的《关于广州海事法院课题组赴港调研的情况报告》《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专题调研报告,就临时仲裁的认可与执行、粤港两地法院协助保全问题、海事司法协助问题、两地法院在处理平行诉讼、跨境纠纷上的合作机制问题等提出了可行性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对该调研报告批示:“调研报告颇有价值,提出的问题值得重视,要组织力量深入研究。”

为更好地服务保障“双区”及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广州海事法院于近期制定了《广州海事法院关于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海事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广州海事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通过深刻认识海事司法在服务保障“双区”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找准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横琴合作区、前海合作区开发开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有力服务保障国家发展大局。

着力营造粤港澳大湾区良好法治环境

广州海事法院利用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立足海事审判第一要务,着力破解在三种不同法系背景下的航运纠纷审判难点,精心审理在航运界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准确适用法律和国际条约,遵循国际惯例及通行规则,坚持以精取胜、以质取胜,注重品牌效应,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注重引领国际海事司法规则变革。广州海事法院将可能涉及国际海事司法规则解释、修改、完善的粤港澳大湾区典型案件甄选为精品案件,通过案件审理引领海事审判国际规则。广州海事法院审理的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诉阿昌格罗斯投资公司、香港安达欧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依法维持一审判决,该案通过对《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宗旨和相关条款进行解释,明确了雇佣救助合同不属于该公约“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同,推动了相关国际海事规则的创新和完善。

准确把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适用。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域外法律查明途径有限、专家证人意见冲突及法官对域外法律体系不了解导致查明和适用域外法难的情况。例如,广州海事法院审理的森普国际有限公司诉太平集运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所涉合同系森普公司创办人在公司成立前以公司名义订立。因此,该合同对森普公司是否具有效力是本案的先决问题。森普公司的设立登记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故应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该先决问题予以审查。广州海事法院法官在登录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网站、查阅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基础上,确认了香港执业律师出具的法律文本及关于理解和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的意见书,准确查明并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明确了香港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前以公司名义在内地订立的合同对香港公司具有效力,妥善处理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法律适用冲突问题。

依法认定粤港澳大湾区公文书证效力。2017年4月,广东省博罗县某运输公司的“粤惠州货883”轮与惠州市某船务公司的“惠海龙07”轮在澳门嘉乐庇大桥桥洞附近水域发生船舶碰撞事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及水务局经调查认定,“粤惠州货883”轮承担15%的碰撞过失责任、“惠海龙07”轮承担85%的碰撞过失责任。广州海事法院法官组织当事人对证据进行充分交换和质证,引导当事人接受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行政机关对船舶碰撞责任比例的认定结论,并就船舶修理费用和船期损失进行审计评估,为该案顺利调解打下良好基础。

大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裁决认可执行。海事仲裁具有程序灵活、一裁终局、国际广泛承认和执行等优点。广州海事法院积极支持仲裁机构工作,共同推动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亚太高端航运服务的集聚地和航运纠纷解决的“首选地”。广州海事法院审理的华夏航运(新加坡)有限公司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案,依据仲裁裁决地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涉案仲裁协议是否成立进行审查,认定双方成立有效的仲裁协议,并审查认可和执行相关仲裁裁决。值得一提的是,广州海事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创新庭审方式,通过英文同声传译直播庭审情况,方便域外当事人了解我国审判实践,获得了广泛关注和好评,有力提升了我国海事司法透明度。

全力守护粤港澳大湾区绿色生态文明

粤港澳大湾区海域资源丰富,珠江口、南海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关乎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关乎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关乎大湾区人民的生命健康。广州海事法院作为审理涉海洋环境损害纠纷案件的专门法院,严格公正审理每一起涉海域生态环境损害纠纷案件,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公正有力的司法保障。

能动司法维护群众利益。2013年8月,夏天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57000吨级香港籍散货船“夏长”轮在珠江口小万山岛以南水域倾侧沉没,船上燃油泄漏入海,造成附近大万山岛港池、岛屿岸线、沙滩、渔业养殖设施及外围海域不同程度污染。该系列案涉及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珠海海事局、港澳籍渔民及当地渔民、养殖户等多达281个索赔主体,其中自然人主体众多,而且均居住在交通不便的海岛上。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广州海事法院法官多次赴海岛为当地渔民和港澳流动渔民审核身份资料、受理债权登记和接受起诉材料,发放油污索赔诉讼指南,加强诉讼指引,帮助海洋环境受害者依法维权。该案后来通过开庭固定证据、厘清焦点,促使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切实维护了因环境污染受损的广大渔民的切身利益。

裁判示范支持保护环境行为。广州海事法院审理的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诉河南外运保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香港承运人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在承运的进口货物被海关认定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收货人推诿逃避拒不履行退运义务的情况下代为履行了相应义务,法院确认承运人在代为履行义务后,有权向收货人主张相关费用,积极发挥裁判的导向作用,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青山绿水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旗帜鲜明守护海洋生态文明。广东惠东海龟管理局与某建筑工程技术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进行海洋开发利用,广东惠东海龟管理局负责提供海龟自然保护区内的海滩及海域,建筑工程技术公司负责投资并建设海上实验室、码头等海龟中心项目工程。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项目工程未经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未就工程对海龟洄游等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没有配置环境保护设施,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判决双方的投资合作协议无效。判决生效后,为确保海龟繁殖地得到有效保护,广州海事法院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执法监管,禁止突破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依法惩处相关涉案单位,及时恢复当地海洋生态。广州海事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明确宣示了我国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树立绿色发展的生态理念。

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高效多元

解纷机制

粤港澳大湾区是由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肇庆、江门、惠州等9市组成的城市群,面积约5.6万平方公里,湾区人口达6800万。面对粤港澳大湾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域、三方关税区的现实状况,广州海事法院积极探索跨越法律制度冲突的跨区域海事司法共同体建设,致力形成高效多元解纷机制,更好地为大湾区建设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务。

港澳籍人士陪审常态化。广州海事法院充分利用珠海法庭、深圳法庭毗邻澳门、香港的地缘优势,选任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精通航海、法律的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案件,弥补法官不精通港澳法律的短板,并在审判实务中引入英美法系案件审判的合理元素,推动不同法系之间审判方法的学习与借鉴,为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司法紧密协作探索和积累经验。香港和澳门的海事司法和仲裁一直沿用国际通行做法,具有较好的国际口碑,通过专家参与审判的方式,可以快速扩大我国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广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近5年来,每年平均有100宗案件有澳门、香港籍陪审员参加案件庭审、庭前调解、执行见证等活动。

先行调解制度化。广州海事法院在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中,坚决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施行先行调解原则。针对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成熟、行业协会发达等特点,采用委托仲裁调解、委托行业协会调解、委托港澳海事专家调解等多种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如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与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签订协议,选聘资深物流业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平均每年诉前成功调解数十起涉货代费用大批量系列案件、涉疫情和复工复产案件、涉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案件。

诉讼主体资格确认便捷化。传统的办理涉港澳海事案件授权委托手续耗时长、费用高,要将本人面签的授权文件递交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再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费用3000—5000港元不等,耗时通常1—3个月不等。广州海事法院积极探索网上授权委托见证手续,由海事诉讼的港澳当事人与其诉讼代理人同时通过微信登录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发的“AOL授权见证通”小程序,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和人脸识别三重验证,5分钟时间即可全流程在线完成授权委托。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广州海事法院利用该程序,指导港澳籍当事人办理委托授权手续,既方便了当事人,又缩短了办案周期,极大地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17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03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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