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政府依照安置补偿方案,给了安置补偿款,这时作为户主的当事人不幸去世。那该笔安置补偿款,能够继承吗?关于这个问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征拆部资深主办律师—北京宋佳征地拆迁律师为您具体分析。
能被继承的是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国家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宅基地按户分配,归户所有,并非为个人财产。农村房屋拆迁时,涉及到宅基地补偿费、搬家费、过渡费、拆迁奖励和房屋补偿费等费用,并非全部都是个人财产,需要区别对待。
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的部分能被继承
农村房屋拆迁时,因宅基地使用权归户所有,所以宅基地补偿费也归户所有,如果当事人去世后,户内还有其他人健在,那该户继续存在,该宅基地补偿费归户所有,即归健在的户内其他人所有。搬家费、过渡费、拆迁奖励是给健在的被征收人的,用于搬迁、过度之用,非去世者个人财产。房屋补偿费等费用,归属于包括去世者在内的户内所有人,其中一部分属于去世者的个人合法财产,该部分财产可以被依法继承。
所以,农村房屋拆迁款能够继承吗?属于被继承人合法财产的部分是可以继承的。
宋律师提醒
征地拆迁领域,关系比较复杂。宋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一定要冷静分析,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仅耽误时机,而且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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