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有遗嘱的情况下,财产继承份额不会有过多的变化,法定继承一般也是合法继承人均分——除非有继承人证明自己对被继承人尽到了比较多的赡养照顾义务。
那么,法定继承人应该怎么证明自己对被继承人尽到了比较多的赡养照顾义务呢?本文以(2021)京0106民初23343号案例简单进行介绍。
本案中,老两口育有一女两子,其中女儿先于老两口去世,只留下自己的独女曹某。2010年适逢拆迁,两个儿子中的弟弟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同老两口一起拆迁被安置,得到了200万元拆迁款;同年,老爷子和拆迁公司签订《政府定向安置房屋买卖协议》,回迁了两套房产。后来老爷子于2012年去世,老奶奶于2018年去世。2021年,哥哥起诉弟弟要求分割房产。
先说本案的结果,本案中按照法定继承,应该是哥哥、弟弟、早逝女儿的孩子曹某三人平分,但是弟弟通过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更多的赡养义务,最后分到了47%,哥哥分到了33%,曹某分到了20%。
老人在去世前确实一直和弟弟生活,并且由弟弟负责处理丧葬事务。所以在案件中,弟弟一方主要提供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证据:
一、两位老人的住院病历、医药费票据、手术单等等,从而证明两位老人生病时都由弟弟和弟媳妇照顾,安排手术并支付相关费用。
二、弟媳妇书写的老太太护理记录一组,证明治病过程中弟弟和弟媳妇细心照顾两位老人,受到病友的赞扬。
三、丧葬事宜票据一组,证明父母丧葬费均由弟弟负担,父母的丧葬事宜也都由弟弟处理,哥哥没有尽到任何责任。
四、证人证言一组。弟弟找到了自己家的几位邻居、表姐、丧葬事务服务人员,通过这些人的证言,一方面证明在日常生活中确实由弟弟在照料两位老人,哥哥不经常看望老人,未尽到相应的赡养责任,另一方面也证明老人身后的丧事流水席、乐队等都是弟弟一方出钱并进行安排。
以上四个方面的证据,最后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确认弟弟对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依法予以多分得遗产。
从法律本身来看,《民法典》第1130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关于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主要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有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即使提供医疗、妥善安排住房等方面。
结合日常实践生活,在诉讼中常用的证据,也主要是医疗费用、照顾的记录,除了本案中提到的证据,诸如日常照片、网络购物记录等等也都能作为证据。每个家庭的生活方式不同,所以可能留存下来的证据也不同,要具体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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