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近日,在“房地产企业并购与破产重组融资、税务、法务实战分享会”上,阳光城执行副总裁吴建斌作了以《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模式以及融资逻辑》为主题的发言。
吴建斌在会上重点提到了房地产企业的“超融现象”。他指出,超融是导致企业发生流动性危机的罪魁祸首。由超融带来的破坏力是巨大的、颠覆性的,一旦市场下行,其必将给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吴建斌认为,衡量企业超融的四个关键指标:一是净负债率,若计算出来的结果大于 100%,是不可接受的;若能控制在 50% 之内,算作最佳结构;二是权益销售额与有息负债额之比,若计算出来的结果小于1, 也是不可接受的;若能大于 2,算作合格;若能大于 3,才算最佳结构;三是有形资产是否全部用于融资?比如公司股权、土地、待售物业、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应收款、未来收入权益等均做了融资安排;四是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企业总裁、财务负责人等个人,为了获得企业融资,提供了连带及不可撤销的担保责任。
吴建斌表示,以上四种情况,若有一项触及红线,就可认定是超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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