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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丨巡回法庭进村普法 当庭宣判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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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村普法

十月的酉水河,河水清且涟漪。清晨的碗米坡镇拔茅村村部,早已坐满了村民。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法槌的敲响,一场特殊的庭审拉开帷幕。

巡回审判现场

巡回审判现场

酉水河,为沅水最大支流,是土家族的母亲河。保靖县坐落在酉水河畔,辖区内的乡镇也大多沿酉水河分布,村民世代傍水而居,下河捞鱼早已经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保护渔业资源观念树得不牢,因此非法捕捞案件时有发生。

为打击非法捕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响应“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暨“洞庭清波”行动号召,推动《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保靖法院在碗米坡镇拔茅村村部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此次庭审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森林公安局干部、县农业农村局干部及村干部群众共40余人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案四名被告人在禁渔期均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分别在酉水河保靖县碗米坡镇驼背组、押马村铁厂组(均为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电鱼)捕捞水产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主动购买了鱼苗,用于生态损害赔偿。其中被告人何某系初犯、自首,被告人何某发、彭某系初犯、坦白,被告人薛某友系坦白,有犯罪前科。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及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被告人何某发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被告人彭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被告人薛某友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保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黄友军联合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队召开了法治讲座,以刚开庭宣判的两起案件为例,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两起案件中涉及的法律进行讲解,为当地村民送上了一份“法治大餐”。

法治讲座现场

法治讲座现场

“我们一定吸取教训,以后遵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听完庭审和法治讲座后,旁听的村民纷纷表示。

保靖法院通过此次巡回法庭将“法治课”送到群众身边,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让当地村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新征程上,保靖法院将持续发力,推动生态文明理念和法治精神进一步深入人心,为生态安全筑牢司法屏障。

/巡/回/法/庭/

作者:何多椰

审核:彭秋静

以人为先 以民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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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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