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天津政法报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
如今,“黄昏恋”已不是新鲜事,但因财产分配继承引发的纠纷往往会成为老年人追求晚年幸福的阻碍。不久前,和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黄昏恋”引发的遗产分配纠纷。今天,就请相关法律从业者“以案释法”,介绍如何尽可能避免此类矛盾的发生。
再婚老伴去世后
遗产分配引发纠纷
李大爷在妻子去世后,与刘大娘登记结婚,重新组建家庭。李大爷有两套房产,均是与刘大娘结婚前购买。其中,位于和平区的房产由老两口居住,另一套位于河东区的房产,由其子李先生一家三口居住。
因对父亲再婚一事心存芥蒂,李先生与父亲之间关系较为紧张。李大爷于是订立遗嘱并公证,等自己百年后,由刘大娘继承两套房产。此后,父子俩相继离世,刘大娘找到儿媳与孙女,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母女二人不愿搬离现住处,刘大娘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于遗产份额分歧较大。刘大娘表示,自己与李大爷结婚后,李先生一家很少来探望,自己辛劳了近20年,获得两套房产理所应当。母女俩则认为,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她们理应继承相应份额,而且如今家里没了“顶梁柱”,孩子尚未工作,二人生活窘迫,腾房后“无家可归”。
随后,法官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查看房产状况,并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办理此案。法官走访调查并整合所有信息后,确定了调解方案——位于和平区的房产归刘大娘所有,位于河东区的房产归代位继承的孙女所有,被告方支付房屋差价作为补偿。经过多轮协商,最终双方均做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
转变观念 合理安排
方能维护家庭和谐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发生此类纠纷,律师吴凤颖从法律专业角度给出自己的解答。“很多案件最终成诉,无外乎被继承人过分处置了不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老人在遗嘱中要求将婚前所购置的房产全部由‘后老伴’继承,损害了子女的部分利益,进而产生矛盾。”
吴凤颖表示,当下老年人如果选择再婚,两位老人和双方子女都应“与时俱进”,更新三个观念:一是婚恋观念。民法典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二是法律观念。民法典就遗产继承顺序、遗产中婚前财产的分割方式做了介绍。如果能提前了解法律,了解到属于自己继承的财产份额,就能免去一些不必要的争议。三是遗嘱观念。通过立遗嘱等方式解决财产分配的矛盾。
同时,吴凤颖建议,再婚老人要想使自己的婚姻关系获得法律确认,首先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效力,不受法律保护。由于老年人再婚时,往往已经积累了一些财产,选择再婚后,应该前瞻性地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作出规划和分配,在婚前进行规范合法的财产公证或设立遗嘱理清财产,让各方当事人都能清楚财产的流向,在保障自身财产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家庭和谐。如果想保证再婚伴侣的居住问题,可以订立居住权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好居住的房屋地点、期限及其他条件,解决再婚老人的居住问题。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