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峰县多家单位收到“反恐罚单”。为贯彻落实省、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管理,双峰县公安局对全县重点目标单位开展集中检查,切实查处一批、处罚一批违法行为,为维护好单位、行业和社会安全保驾护航。
学校、幼儿园:未依法履行安全防范的法定职责
今年7月,民警在开展安全指导时发现双峰县某学校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未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施设备,未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经调查取证后,民警对该学校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10月,民警发现该学校仍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鉴于该学校被责令改正仍拒不整改,经充分调查取证,10月15日,双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学校和直接责任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加油站: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防范应对措施
今年9月,民警在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双峰县某加油站存在未按规定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施设备,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达标等风险隐患。民警随即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加油站按要求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10月,民警再次对该加油站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加油站仍未落实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的内容。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加油站和直接责任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以来,双峰县公安局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理行政案件近30起,及时消除了一些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宣传教育。反恐安全防范工作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出行安全检查、身份信息实名登记、寄递开封验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举报涉恐线索……在此呼吁每个单位、每位公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反恐防范,全民参与!
平安双峰,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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