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7日绥滨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群众举报的小区内违建进行了核实认定,对违建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违建人限期内自行拆除。
在规定时间内违建人未自行拆除,10月26日,绥滨县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绥农社区管委会、绥滨农场城镇管理办公室、滨南居委会等多部门对违建房屋进行了依法拆除。
为促进城镇健康有序发展,美化城镇人文、居住环境,促进城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呼吁全体城镇居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编 辑:张搏函
文稿、 摄影:周玉鹏、余秋桐
统 筹:王安达
监 制:刘 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