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碌了一天回到家,
拿起手机打开微信
想看看大家今天都发了哪些动态,
没想到朋友圈却被各种微商的信息占领。
更烦人的是,
一些微商卖的还是冒牌假货!
这次,
法院站出来为小伙伴们主持公道了。
基本案情
张小琴(化名)在长沙某公司从事财务方面的工作。这几年,张小琴看到周围一些朋友开网店而逐渐变富后,也开启了自己的网店创业之路。在她看来,通过网店销售假冒国际名牌的箱包商品,可谓是投入少、来钱快、收入高的发财不二之路。
于是,张小琴便在某APP上注册了一家名为“小艾希的店”的网店,并从网上购买了高仿的知名品牌包等商品,在自己的网店进行销售。
据统计,自2017年8月5日至2022年2月12日,张小琴的网店销售金额共计650014.95元,其中假冒“香奈儿”“普拉达”“LV”“MCM”4个品牌的商品金额共计284901.6元,非法获利69758.61元。
2022年2月14日,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在长沙市某小区居民楼内将张小琴抓获,并现场查扣疑似侵权物品29个。
法院判决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小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张小琴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张小琴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公诉机关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另外,考虑到被告人张小琴对销售箱包较为熟悉,其从事此特定销售活动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高,应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销售箱包商品的经营活动。
庭审现场
据此,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被告人张小琴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二,被告人张小琴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9758.61元,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三、公安机关扣押的侵权商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四、禁止被告人张小琴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销售箱包的经营活动。
该案已生效,10月31日发出执行通知书。对涉侵犯商标权刑事案件被告人发出禁止令,在湖南省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马铁夫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
承办法官
禁止令是对非监禁刑的一项社会管理创新,乃配合管制、缓刑等刑罚制度执行的一项特别措施。禁止令适用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有高度契合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贪利性、隐匿性、双重危害性等特征,经营活动禁止对于该犯罪行为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巨大的威慑作用,一旦被告人违反禁止令,就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本案中,被告人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箱包多年,对侵权箱包的销售渠道、货物来源、品牌及客户资源等情况较为熟悉,其从事的特定销售活动与其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高,为有效阻断被告人再犯可能、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同时从提升知识产权犯罪治理效果、优化有利于创新的法治环境出发,确有必要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销售箱包的经营。此外,法院还对被告人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多方位增大其违法成本。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希望广大公民学法知法守法,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不要将发财的希望寄托在走非法捷径上,千万不得侵犯知识产权,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该案被《法治日报》《法治周末》《学习强国》等多家媒体报道转载。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作者:文天骄 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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