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
大家众志成城 共同战“疫”
然而
仍有极个别人不执行决定、命令
不服从管理
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
对此无棣公安严厉查处 绝不手软
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
案例一
11月1日,无棣县碣石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碣石山镇某村李某某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李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碣石山派出所依法对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11月1日,无棣县水湾镇政府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走访中发现,水湾镇某村郭某某未经报备从天津擅自返回家中,并无故不参与全员核酸检测。郭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水湾派出所依法对郭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10月31日,无棣县公安局小泊头派出所工作中发现,小泊头镇某村袁某某夫妇长期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袁某某夫妇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小泊头派出所依法对该二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11月1日,无棣县公安局柳堡派出所工作中发现,柳堡镇某村李某某多次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李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柳堡派出所依法对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11月1日,无棣县公安局柳堡派出所工作中发现,柳堡镇某村刘某某在报备未取得许可情况下,擅自从济宁市返回柳堡镇箭里村,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刘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柳堡派出所依法对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
11月1日,无棣县佘家镇政府工作人员、佘家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佘家镇某村门某某夫妻二人长期无故不参与全员核酸检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门某某夫妻二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相关规定,佘家派出所依法对门某某夫妻二人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棣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依法严肃处理。
▌文章:滨州在线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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