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张老伯因病去世,他一生未婚、无子无女、无直系兄弟姐妹,父母也早早过世。
没想到他留下了大笔遗产,结果旁系亲戚们纷纷动了心思,想继承他的财产。
更让人意外的是,张老伯的堂妹、姑姑、表弟还因为财产继承分配问题闹上了上海浦东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张老伯就是因为没有订立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所以只能走法定继承。
那么,法定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呢?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案中张老伯的堂妹、姑姑、表弟,都不是在顺位内,所以是无法继承张老伯的遗产的。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都没有继承权,这3个人怎么又会因为遗产闹上法庭呢?
因为,法律鼓励民间帮扶义务,所以《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三个人最大争议的焦点在于,三人中谁对张老伯抚养较多?
没想到经过法院调查,三个亲戚虽然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照顾,但都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抚养较多的程度,于是判决驳回了其亲戚的全部诉讼请求。
那么,张老伯的财产该怎么处理呢?
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这些所谓的亲戚,如果真的为老人做了很多事情,真正关心照顾老人,那么,老人肯定会被感动,留下遗嘱把财产留给他们。
但是张老伯没有立遗嘱,说明他们只是为了自己的私心,提供表面上的行为,所以此刻来争财产是不对的!
其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是对善意者的肯定与激励,更是警醒。
此案也告诫为人子女的应更好地履行抚养照顾老人义务,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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