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了河南省新郑市的一位高中女教师上网课遭受网络暴力,之后被发现去世的新闻。看到这则新闻,我感到很痛心、很惋惜。从法律角度我谈一谈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首先,网络暴力和女教师死亡之间存在什么样的联系。在法律上,如果认定发生了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要以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作为前提。在日常生活当中,发生身体上的暴力,例如打架把别人打死了,施暴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好理解。但是,网络暴力与女教师的死亡之间因果关系的细节似乎在多篇新闻报道当中并没有体现出来。相信网络暴力很多人都遇到过,在面对网络暴力的时候,大多数人的心理感受肯定是非常不舒服的、甚至是厌恶的,但是这种心理感受与发生死亡之间应该没有必然的联系,这是常识。那么上述新闻事件当中网络暴力对于女教师的死亡影响程度怎么样,这恐怕需要专业人士进行认定,希望能从日后的报道当中看到这一情况,还大众一个真相。
其次,在网络课堂上发生的网络暴力行为,可以类比于在现实生活中的课堂上发生的同样破坏程度的行为,以便于理解这是什么样性质、破坏程度的行为。网络课堂也是公共场合,在新闻报道当中,有校外人员进入网络课堂之后随意对教师进行谩骂、播放音乐扰乱课堂秩序、干扰屏幕课件播放,教师多次劝阻都无济于事,我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试想一下,在现实生活中,有校外不良人士跑到学校之内,通过前述的方式干扰课堂,这样的人要不要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根据上一段的内容,校方、教育部门有义务采取措施去管理、制止那些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根据新闻报道,已经存在专门的组织者在固定的时间专门阻止或扰乱正常的网课教学。这说明,网络课堂上的寻衅滋事行为不是偶然发生的。其实,这也反映了校方、教育部门在网络上组织课堂的能力方面的欠缺或者说是不够重视网络课堂的建设,既然新冠肺炎导致网络课堂不可或缺,校方、教育部门没有未雨绸缪对课堂秩序方面的问题进行预判,这体现了工作上存在不足之处,代价是发生了女教师上网课遭受网络暴力,之后被发现去世的事情。所以,针对网络课堂秩序如何进行规范,能采取什么样的技术措施,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了。
真的不希望再看到类似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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