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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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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巩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成果,让高水平法治成为苏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样板

□苏报记者 王小兵 苏报通讯员 沙一

今年7月底,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三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的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中,对苏州的40多条好经验予以充分肯定。

作为全国法治建设先行区,我市始终保持“开放再出发”的昂扬斗志,坚持不懈创新探索,连续三年在法治江苏监测评价中位列第一,先后获评全省和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的战略部署,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曹路宝在审议《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时也提出“持续巩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成果,让高水平法治成为苏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在全省全国引领率先建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发令枪”全面打响。

法治护航,营商环境“带温度”

说起今年早些时候的一场虚惊,小吴和小王都表示了对苏州“带温度”营商环境的认可。原来,二人开设的网店都因发布宣传内容时未标明专利号、专利种类,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而被举报。吴中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调查结束后,根据我市发布的“免罚轻罚”清单,给予小吴和小王不予处罚的决定。

2020年3月,《苏州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正式发布,明确454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将免罚或轻罚,涉及市场监管、劳动用工、工程建设管理、河道管理等多个领域,这也是江苏省范围内首份市级跨领域免罚轻罚清单。我市还根据形势需要,每年对清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截至今年3月,已形成清单3.0版,涉及免罚轻罚事项455项,并新纳入“首违不罚”的规定。

“免罚轻罚”清单的出台,是我市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缩影。市委副书记、市长吴庆文说,苏州始终把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任务,梳理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问题,推出具有苏州特色的包容审慎监管举措,增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监管过程中,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注重运用柔性执法方式,强化行政指导,并配套建立健全“不予处罚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企业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此外,我市还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依法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更宽容的法治环境。

“带温度”的保障举措,造就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口碑,也让“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入人心。据统计,我市现有超过75万户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注册资本总额近5万亿元,上半年GDP达到11132亿元,增速4.2%。

力争上游,探索创新有成效

不久前,来自宿迁市沭阳县的徐女士向常熟市公安局大义派出所提交了户口迁移申请,在递交申请的过程中,派出所发现她无未婚证明。根据相关规定,派出所立即告知徐女士可使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免于提交未婚证明,从而帮助她办理好户口迁移手续,顺利落户常熟。

徐女士快速办到户口迁移手续,得益于我市全面推行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我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创新举措,旨在减少群众办事办证过程中“两头跑”的情况,优化政务服务体验。去年以来,我市在江苏省确定的62项清单外,主动梳理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15项,目前全市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件已达29万件,为全省最高,有效减轻了企业群众证明负担。

新时代十年,在全国率先提出“让法治成为核心竞争力”的姑苏大地,像这样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标杆意义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不胜枚举——在全国,率先出台《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率先启动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编制工作;率先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产生全国首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数;率先出台《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前评估办法》,以政府规章形式确立立法前评估制度;率先探索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出台《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现决策目录化管理和网上运行全覆盖;率先出台“苏法十条”,即《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若干意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达产;率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建成全国首个宪法宣传教育馆……在江苏,我市率先出台“不见面审批”清单,率先实现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全覆盖,率先将长期停业不经营企业的清理吊销时间缩减一半;强化高质量制度供给保障,率先出台《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率先启动法治乡村建设地方性立法;率先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文件识别、分级审核和能力建设“三项机制”;率先启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并完成改革任务,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率先开发“行政执法便民通”手机客户端,推进执法实现“指尖上的公正”;率先推行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一系列创新探索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了苏州智慧、苏州方案。

核心赋能,组织保障强有力

今年8月29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四楼考场内,15名拟任县处级领导干部正在不停地敲击电脑键盘,他们正在进行任前“必经”的一场法律知识考试。

2011年,我市就在全省率先出台《苏州市县处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办法》,推进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考法,机构调整后作了重新修订,相应程序机制更加完善。2019年来,已有110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通过考试。

为提升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我市还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规定每年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四次,加强对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等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通过抓“关键少数”,以考促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水平。今年5月,全面启动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更好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头雁效应”。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爱军说,苏州始终将党的领导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最根本保证,积极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以法治政府引领全面依法治市跃升新台阶。今年还将在深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测评全覆盖基础上试点开展县级市(区)部门、镇(街道)党政负责人向依法治市(区)委员会述法评议工作,进一步推动留痕监督、落实见效。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部署落地落细,2019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法治建设综合督察4次、专项督察7次,累计发现和纠正问题近500个,切实发挥督察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实现更多领域率先突破。

新征程的号角已然吹响,苏州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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