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您保驾护航。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吧!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魏县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全县所有城乡居民。在魏县居住且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要重点向您说明的是: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全部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否则将影响享受待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参保。
二、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什么时间交?怎样交?
(一)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包含学生及儿童)。
(二)交费时间: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按年度预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集中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交费方法:手机微信网上缴纳,可在微信上搜索河北税务,进入之后点击“关注”,随后点击左下角“业务办理”,随后点击“社保缴纳”,随后点击“个人社保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和验证码,选择2023年,即可交费。
(四)新生儿怎样办理参保。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户籍登记程序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天未满一周岁办理参保登记的,除承担个人缴费部分外,还需承担财政补助部分,次月享受当年度待遇。办理新生儿参保需持出生医学证明和新生儿户口页复印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局办事窗口办理。
三、普通门诊报销该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基金按 5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 75 元。连续参保的居民年度内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剩余部分,逐年累计使用,中断参保缴费的累计限额清零。门诊统筹实行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四、因病住院如何就诊?需履行哪些手续?
自2021年9月1日起河北省内就医无异地,在河北省内就医,持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医院医保科备案,即可实现出院即报。
(一)在县内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后72小时内在医院医保窗口办理备案,出院后直接在医院医保窗口报销。
(二)在河北省内(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72小时内在医院医保科备案,出院后直接在医院报销。
(三)临时外出到河北省外就医的,实行住院就医前备案管理,微信里面搜索小程序“河北智慧医保”办理备案,实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特殊情况(如病情紧急)可先行住院,10 日内补办网上备案。
跨省住院的,出院后不能实现出院即报的需提交以下资料:1.住院发票;2.费用汇总清单;3.全套住院病历;(以上均需医院盖章)4.备案截图;5.患者本人身份证及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到行政大厅医保窗口报销。经审核确认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接受并造册登记;经审核确认材料不齐全的,向患者或其亲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四)异地跨省就医网上备案操作步骤:
1、医保电子凭证网上备案:
办法一:进入“我的医保凭证”小程序,点击菜单栏“医保凭证--激活凭证”打开医保电子凭证界面进行电子凭证激活:进入界面点击立即激活、进行身份验证、授权激活、人脸识别,激活成功。激活后可通过跨省异地备案程序进行备案。
办法二: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激活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在国内任何开通直报的医疗机构均可通过本人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备案,无需携带社保卡,方便快捷,简单易用,减轻来回奔波负担。
2、微信备案:微信里面搜索小程序“河北智慧医保”并注册后,点击里面“跨省就医异地备案”,点击“我已阅读”。点击“新用户注册”(使用机主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注册并设置六位数密码),选择“新增备案人”,完善病人信息(卡号形式是DM******,输入初始密码:123456),点击“临时外出就医”,选择备案人姓名、就医地、备案类型(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申请日期为住院日期前一天,点击“申请备案”。点击“备案结果查询”,显示“备案成功”方可使用。微信备案医保电子凭证应处于激活状态或社会保障卡,备案成功后在当地就医医院可实现出院即报。
3、提示:在手机上备案后需在医院医保科再次登记,否则将无法出院即报。
五、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3年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
起付线
报销比例
本市住院(省内住院执行我市相同待遇)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
100
90%
一级医院
400
90%
县二级医院
500
80%
市二级医院
800
80%
三级医院
1200
65%
临时外出跨省就医
一级医院
2000
45%
二级医院
2500
48%
三级医院
3000
50%
临时外出跨省就医
未备案
降低15个百分点
1、省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降低50%(减半)。
2、自然分娩定额支付1200元,剖腹产定额支付2500元。
3、本着让参保居民少跑趟,多办事的原则,我县已在县内所有定点医院以及居民医保局服务窗口开通了“一站式”报销服务,免去了以往参保居民个人到保险公司的繁琐环节。
4、每人每年最高(含慢特病)可报销65万元。(其中,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15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可报销50万元)
六、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如何办理?
全县推行门诊慢(特)病办理新模式,各乡镇卫生院督促卫生室做好随时排查、随时申报。
(一)申请资料:1、身份证。2、诊断证明。3、病历资料。
(二)申请时间及办理程序
1、办理时间:随时申报。
2、申报流程:
第一、网上申报:登录微信客户端搜索小程序“河北智慧医保”或登录电脑端搜索“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进入个人网厅,进行在线注册,进入慢特病申报页面,填写申报人基本信息和申报病种,同时上传病历资料。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人不自主选择的,认定系统将为其分配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应科室),填写完整并线上提交后,申报人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认定。
第二、现场认定:(1)申报人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自主选择的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门诊慢(特)病认定科室(申报人不自主选择的,认定系统将为其分配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应科室),进行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2)认定结果。申报人(或代办人)可在受理申报20个工作日后,通过认定系统查询认定结果。认定之日起,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第三、特殊人员申报认定。对于异地安置、年老或行动不便、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居住偏远等本人不能现场进行认定的特殊参保人员,可通过亲属、 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参保人单位医保专管员帮助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时需在认定系统中选择特殊人员选项,填报不能前往现场认定的具体原因并做出个人承诺,直接由医师进行线上认定。
(三)鉴定医院:
1、普通类慢性病:魏县人民医院、魏县中医院和魏县第二人民医院(可鉴定除精神病以外所有慢性病病种),北皋中心卫生院和边马卫生院(可鉴定病种为糖尿病、高血压、脑血管病、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2、精神类慢性病:魏县河里精神病医院、魏县漳南精神病医院。
3、特殊病:魏县人民医院、魏县中医院。
(四)办理报销:定点直报医院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非直报医院可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慢(特)病诊疗证复印件、门诊收费发票及处方、费用清单、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窗口办理报销。
(五)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可申报病种、报销比例、年度封顶线: 表一:
慢性病
特殊病
起付线
(一年只扣一次起付)
报销比例
年度最高报销额(分病种)
起付线
(一年只扣一次起付)
报销比例
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
400元
60%
2500-4500元
500元
相应住院报销比例
15万元
表二:
慢性病支付限额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支付标准(元/年)
1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500
2
阻塞性肺气肿
2500
3
支气管哮喘
2500
4
冠心病
3000
5
高血压病
2500
6
慢性房颤
2500
7
慢性肝炎
3500
8
肝硬化
3500
9
慢性肾小球肾炎
3500
10
肾病综合症
3000
11
再生障碍性贫血
2500
12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000
13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2500
14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3000
15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2500
16
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3500
17
糖尿病
4000
18
帕金森综合症
3000
19
脑血管病
4000
20
重症肌无力
3000
21
类风湿关节炎
3000
22
强制性脊柱炎
3500
23
系统性红斑狼疮
3500
24
运动神经元病
2500
25
精神病
2500
26
癫痫病
2500
27
股骨头坏死
3500
28
慢性骨髓炎
2500
29
非活动性结核病
4500
特殊病支付限额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支付标准(元/年)
1
恶性肿瘤
2
尿毒症
3
器官或组织移植
按移植年限限额,术后第一年支付限额每月5000元,第二年每月4500元,第三年及以后每月4000元。
4
血友病
5
动脉型肺动脉高压
6
苯丙酮尿症
7
骨髓纤维化
七、大病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1、大病保险报销条件:参保居民在医保定点医院年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减去已报销费用 (年内累计),减去起付线(一年只减一次起付线)后剩余部分,按费用多少分段进行报销。
2、起付线:9000元。
3、报销比例:9000-3万元,报销60%; 3万元-5万元,报销65%;5万元-10万元,报销80%;10万元-20万元,报销90%;20万元以上,报销95%。
八、如何申请医疗救助?提供什么材料?
(一)凡在我县区域内居住,具有我县常住户口,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和医疗支出困难户,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较大,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可以由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申请。
(二)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供的材料:1、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农业银行卡复印件;2、在医院直报的提供医院发票原件;在县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的提供结算单。3、诊断证明书或病历首页复印件。4、是特困供养人员或低保对象的需提供证件复印件。
十、业务咨询电话:
城乡居民医保备案相关业务请咨询:3518082
慢性病、特殊病相关业务请咨询:3518083
城乡居民医保报免相关业务请咨询:3518028
大病保险相关业务请咨询:8842284
医疗救助相关业务请咨询:3518006
来源:魏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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