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林楚晗
11月5日,严先生(化姓)拨打极目新闻热线027-86777777反映,自己在蔡甸区凤凰路1号中核世纪广场租赁的商铺因未及时缴纳物业费,商场对其进行停水停电处理。严先生表示,自己的店铺经营受到严重干扰,希望得到极目新闻的帮助。
严先生表示,自己是今年8月份在这个商场看中了这个位置,准备开一家钟表维修店,“当时和房东签署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告知有物业费这一项。”
今年9月,营业不到1个月,商场通知严先生需要缴纳物业费,这让他有些想不通,“商场告诉我,一年的物业费是1.5万元,我觉得有些贵,就没有缴纳。”
10月16日,商场方面直接停了严先生店铺的水和电,这下让严先生着急上火,“没有水和电,我怎么营业呢?”
中核世纪广场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给严先生的商铺断水断电实属无奈之举,所有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的商户都需要来办理手续,缴纳物业费之后才给电费水费开户,而严先生店铺连账户都没有开,怎么给他送水送电?
“我们和他商量过,但是都没有达成一致。之前他商铺是没有安装电表水表的,都是接的我们这边商场的电和水,我们也是有成本的啊。而且这件事我们从9月和他一直沟通到10月中旬,不可能一直拖着不解决吧。”该工作人员说。
“只有缴纳了物业费之后,才能为严先生开通水和电。”商场工作人员说,严先生多次派人堵住商场大门,让其不能正常营业,“我们和房东已经就物业费达成一致了。而且这件事他也报过很多次警,我们也报过警,我们没有必要再单独和严先生沟通了。”
严先生否认了商场的说法,“为了一年1.5万元物业费,我不至于请人去堵门。”严先生表示,现在已经11月了,停水停电已经20多天了,关门这段时间造成的损失,他该向谁讨要说法呢?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湖北敬卓律师事务所朱晓钦律师,她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物业公司若要催收物业费,可以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方式。
(图片由严先生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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