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丽江市某单位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2022-JWYNLJ-F101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丽江市某单位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00万元,招标人为丽江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四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内所有货物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 投标标段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各投标单位可同时针对四个标段进行投标, 或对其中某几个标段进行投标,亦可多个标段同时中标。采购单位择优选取满足采购要求的 供应商为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库。结合实际需求集中配送(畜鲜肉类、禽类、水产类、蔬菜类、 水果类、调料类、冷冻品类、奶制品类),分为4个标段,每个标段入围3家配送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丽江市某单位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1标段;(002)丽江市某单位副食 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2标段;(003)丽江市某单位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3 标段;(004)丽江市某单位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4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丽江市某单位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
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1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1年的,须承诺公司财务状况良 好;
2.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cn)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 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截图 并下载提供评审小组审核,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
3.业绩要求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年度)100 万元及以上类似食品配送的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及履约结算证明材料,履约结算证 明为结算发票或资金往来银行流水,否则业绩证明无效。合同金额与结算发票或银行流水不 一致的情形,以结算发票或银行流水金额为准);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员配备: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1年的,须承诺中标后
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
印件加盖公章);
5.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 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 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7.1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办公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供应商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7.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不得转包,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
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有权终止合同。;
(002丽江市某单位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
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1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1年的,须承诺公司财务状况良 好;
2.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cn)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 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截图 并下载提供评审小组审核,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
3.业绩要求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年度)100 万元及以上类似食品配送的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及履约结算证明材料,履约结算证 明为结算发票或资金往来银行流水,否则业绩证明无效。合同金额与结算发票或银行流水不 一致的情形,以结算发票或银行流水金额为准);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员配备: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1年的,须承诺中标后
按期纳税和为员工缴纳社保;
5.1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 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 印件加盖公章);
5.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 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 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7.1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办公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供应商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7.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不得转包,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
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有权终止合同。;
(003丽江市某单位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3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
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1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1年的,须承诺公司财务状况良 好;
2.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cn)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 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截图 并下载提供评审小组审核,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
3.业绩要求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年度)100 万元及以上类似食品配送的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及履约结算证明材料,履约结算证 明为结算发票或资金往来银行流水,否则业绩证明无效。合同金额与结算发票或银行流水不 一致的情形,以结算发票或银行流水金额为准);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员配备: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1年的,须承诺中标后
按期纳税和为员工缴纳社保;
5.1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
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
件加盖公章);
5.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 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 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7.1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办公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供应商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7.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不得转包,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
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有权终止合同。;
(004丽江市某单位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4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
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1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1年的,须承诺公司财务状况良 好;
2.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cn)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 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截图
并下载提供评审小组审核,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
3.业绩要求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自2019年1月1口至今)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年度)100 万元及以上类似食品配送的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及履约结算证明材料,履约结算证 明为结算发票或资金往来银行流水,否则业绩证明无效。合同金额与结算发票或银行流水不 一致的情形,以结算发票或银行流水金额为准);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员配备: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1年的,须承诺中标后
按期纳税和为员工缴纳社保;
5.1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 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 印件加盖公章);
5.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 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 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7.1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办公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供应商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7.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不得转包,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
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07日08时30分到2022年11月11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8日14时30分
联系人:郑工
电 话:13581819469
邮箱:zczheng99@126.com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