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暴力袭警案件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和人身安全。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袭警罪”作为新增罪名纳入刑法。然而,仍有不少人还在试图触碰法律的底线,挑衅人民警察的执法权,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和谐。
案情摘要:
2022年5月,鄂尔多斯市交通管理支队鄂托克前旗大队昂素中队民警执行勤务期间,对一车辆司机进行例行检查时,该车副驾驶乘车人员饮酒后,阻拦民警对其司机例行检查,无故对正在执行勤务的民警言语辱骂并殴打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构成袭警罪。
法条解释: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来没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替我们负重前行。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其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维护民警执法权威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袭警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权威的践踏。一切辱警、袭警等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依法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鄂前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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