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门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张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7月下旬某日晚,被告人张某和其朋友们在海门港新区的一家饭店内聚餐喝酒。期间,张某的其中一位朋友报假警称有人在饭店喝酒闹事。民警处警后发现系报的假警,怕张某这些人酒后出事遂劝他们早点结账离开。但张某的朋友非但不听,反而倒地撒泼,并脱衣裸奔。被告人张某见状后也脱下外裤,扔向民警,并挥手击打民警的脸部,阻碍执法。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公安民警依法处理警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务行为。人民群众应尊重执法权威,任何试图用过激手段向司法机关施压企图挑战司法权威的做法,都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维护执法权威需要全社会共同理解支持。人人遵法守法,自觉配合执法,人民群众的利益才会被更好保障。
来源:海门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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