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实锤!一封公函,就想强行解除并收回外来投资方正在租用的土地使用权。前几天,大理喜洲镇有关单位的一拨神操作,给大理州营商环境再次雪上加霜,正风肃纪、铁腕治理营商环境,大理迫在眉睫。 事情是这样的,10月28日,喜洲镇有关单位给大理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发了一个函,以违建为借口,要求土地收储中心将此前喜洲网红稻田边一块土地--喜小田,交给喜洲镇有关单位管理使用,并要求土地出让方大理旅游古镇开发公司限期与喜小田投资者解除经营合同。
(喜洲镇有关单位发的收地公函)
这份公函从性质和内容说,明显是有问题的。
首先,公函只是机关单位、企业商洽和联系工作,可以函询、函告、函复等,主要是起商洽和联系的功能。但喜洲镇在这一份公函内容,意图却是很明显,是要“争夺”土地的管理使用权,还要求原先使用管理的单位限期解除协议,已经明显超出了函件的使用性质。 其次,喜洲镇有关单位作为有关单位部门,行使的是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假使这块地确实有违建,整改处罚就行了。假使喜洲镇有关单位需要这块土地的管理使用权,那应该向大理市有关单位请示报告,通过市有关单位审批同意,方可由土地收储中心划拨给喜洲镇。大理市土地收储中心和喜洲镇有关单位并无隶属关系,一封函件就想让收储中心划拨土地,基本的程序都不懂。实在让人费解!
再次,在函件中,直接要求镇有关单位参股的企业大理旅游古镇开发公司毁约,并在没有解除协议、土地使用管理权尚未划归喜洲镇有关单位的时候,就加以围挡关停喜小田,这又属于法盲了!
(喜小田被强制围档)
这几年大理州营商环境曾饱受诟病和批评,甚至上过云南省全省各州市的黑榜。而喜洲镇有关单位这份公函不知意欲何为,如此行政,大理的营商环境如何能好起来?如果有关单位都不来维护营商环境,试问谁还敢来投资兴业?希望杜绝此类事件,还世间朗朗乾坤!
来源:中银头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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