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土地、邻里、交通肇事等纠纷而引发的斗殴、轻伤害等轻刑案件多发、频发,基层百姓之间因此产生间隙、矛盾甚至结成世仇,成为乡村综合治理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如何有效发挥检察职能,化解矛盾,成为促进社会秩序修复和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1年10月20日5时19分许,陈某甲驾驶闽B*****小型面包车在国道228线沁头路段,与被害人陈某乙发生碰撞,造成陈某乙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陈某甲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陈某乙负事故次要责任。同年11月4日,陈某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已赔偿到位,被害人家属对其表示谅解。陈某甲于2021年10月20日案发后现场等候公安机关调查,于2021年11月15日接受调查时被公交警大队民警抓获归案。
检察官了解案情
本案移送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陈某甲在肇事后用手机拨打120抢救和110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置,后向被害人陈某乙的家属赔付并道歉,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无酒后、超载、无证驾驶或逃避,社会危害性已降低,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
“小案”里也有“大民生”
了解案情后,秀屿区检察院认为“小案”里也有“大民生”,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刑事和解优先,调诉结合”为切入点,创新形成“检调对接”工作机制。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积极与被害人一方沟通,了解双方和解的真实意愿。为了进一步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消除群众内心“花钱免刑”的疑虑,促进双方矛盾就地化解,从而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
检察听证听取意见
2021年12月30日,秀屿区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邀请了被害人家属、人民监督员、承办民警、值班律师等列席参加。会上,陈某甲对自己的过失肇事行为表示愧疚,并再次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被害人家属接受其道歉并表示谅解,其他与会人员亦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意见。最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全案证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2021年12月31日依法对陈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该案办理过后,为了“息诉止争”,秀屿区检察院通过电话回访了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和被害人亲属,得知双方之间矛盾已经化解到位。
结语
在本案的审查办理过程中,秀屿区检察院在原有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上,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打造建立“检调对接”这一新平台,因地制宜实施“五合一”常态工作法,将化解矛盾纠纷、消弭对抗情绪贯穿办案始终,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落实“案结事了人和”,少捕慎捕,促进社会基层治理构建,维护基层经济社会安定稳定,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