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2〕12号),普陀区积极贯彻落实市级政策,于10月底印发《普陀区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普府规范〔2022〕3号)(以下简称“稳增长8条”),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
为便于企业查询、了解政策申请和兑现流程,推动普陀“稳增长8条”落实到位,现将各项措施的咨询渠道和实施细则汇总如下:
支持小微企业升级发展
对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限额以上零售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并保持一定增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各相关产业部门)
一、培育奖励扶持范围
2022年1月1日起,本区达到“四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次纳统)的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资金奖励。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 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 限额以上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四)有资质的建筑业: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若国家调整“四上”企业标准,则以最新标准为准。
二、培育奖励扶持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1、月度纳统
新开业单位新增月度纳统企业首次纳统年度奖励10万元。
2、年度纳统
新增年度纳统企业首次纳统且当年1-12月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20%(含10%)的奖励3万元;同比增长20%-30%(含20%)的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含30%)的奖励10万元。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包括非营利性服务业)
1、月度纳统
新开业单位新增月度纳统企业首次纳统年度奖励10万元。
2、年度纳统
新增年度纳统企业首次纳统且当年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0%(含10%)的奖励3万元;同比增长20%-30%(含20%)的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含30%)的奖励10万元。
(三)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
1、月度纳统
新开业单位新增月度纳统企业首次纳统年度奖励10万元。
2、年度纳统
新增年度纳统企业首次纳统且当年1-12月累计商品销售额同比增长10%-20%(含10%)的奖励3万元;同比增长20%-30%(含20%)的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含30%)的奖励10万元。
(四)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对首次纳统企业且当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当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达到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三、其他要求
(一)每年2月,区统计局将上年度符合政策条件企业名单汇总提供给区各产业部门,各产业部门拟定奖励方案后,经稳增长专班各部门会商通过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工作经费通过体制结算拨付给企业。
(二)原则上只对注册在本区的“四上”企业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
(三)申请企业应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建立相关统计台账,接受区统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企业,退还已拨付的财政资金。
(四)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52564588-2371。
资料:普陀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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