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需变更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那么如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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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会计师事务所下列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1)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2)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
(3)合伙人(股东);
(4)经营场所;
(5)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
2.分所的名称、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3.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在接受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检查、整改及整改情况核查期间,不得办理以下手续:
(1)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股东)、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股东)和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离职、退伙(转股)或者转所;
(2)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
申报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3、营业执照
4、同意变更名称的决议
5、同意变更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的决议
6、符合新增合伙人或股东资格的材料
7、同意变更负责人的决议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业务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1.对申请材料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要求的,予以预审通过。
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要求的,一次性给予告知需要修改的信息,予以预审补件或不受理决定。
办理结果:
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不受理需说明原因)
二、审查
办理人:业务复核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变更要求;核实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
办理结果:
审查结果无误后,提交最终审批。
三、决定
办理人:业务审批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审批是否符合变更条件
办理结果:
制证,发送办结信息及证书。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厅6号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承诺时限:即来即办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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