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某先后11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其中第2次被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第3次被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但法院第4次判决遗漏了第3次判决的情况,导致该次判决和之后7次判决刑期计算错误。尤其是从第6次判决开始,法院在认定了遗漏的第3次判决的情况下,仍未及时主动纠正,导致卓某实际执行刑期被缩减五年。对此,平阳县检察院运用大数据监督手段,精准锁定线索,最终促使卓某的刑期计算错误得以纠正。
这是平阳县检察院以遗漏前科错误判决为突破口,探索类案监督新路径,推动刑事审判监督的生动实践,也是聚焦数字检察实战实效,探索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一个缩影。
2021年,平阳县检察院在办理叶某贩卖毒品案时发现,叶某多次因毒品犯罪被判刑且一直因病未被收监执行,但法院在2019年判决时遗漏了异地法院2018年的判决及未执行的情况,导致刑期计算错误。鉴于毒品、盗窃、走私等犯罪具有再犯可能性大、病残人员跨区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特点,该院检察官经研判认为前述情况并非个例,遂决定用数字检察手段开展类案监督。按照大数据检察监督路径,检察官构建了“遗漏前科错误判决”类案监督数字模型,以当地9260条刑事裁判数据和暂予监外执行数据为基础,经过要素筛查、关联分析,结合人工核查,最终发现辖区4名罪犯的刑期、15份刑事判决书存在错误。目前,在该院提请抗诉后,法院已发回重审1件;该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4件,其中法院已改判7件,其余7件仍在审理中。随后,该院又配合完成对温州市137265条相关数据的筛查,新发现遗漏前科错误判决5人10件,涉及6个基层检察院。目前已提请抗诉4件,其余案件拟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真正实现全市监督成果共享、监督效能提升。
如何让“遗漏前科错误判决”类案监督释放大数据的强大效能,实现“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跨越?平阳县检察院一直在探索。目前,该院已在浙江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对数字监督模型进行升级,将其监督范围拓展至累犯及毒品再犯认定,缓刑考验期再犯罪未撤销缓刑,罚金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适用错误等,还制定了新的检验规则,并配合对浙江省973235条相关数据进行排查,协助推进全省审判监督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对刑事审判各节点、全方位的监督。
据悉,“遗漏前科错误判决”类案监督数字模型经温州市检察机关试用、浙江省检察院检验改进,目前已在该省检察机关推广运用。
[版面编辑:陆青]
[责任编辑:何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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