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中午,江歌妈妈江秋莲告诉奔流新闻记者,由于特定主客观原因,她与黄乐平律师、李婧律师两位代理人都不参加今天下午的庭审,他们已向合议庭作了说明。
“此次庭审距离2月16日第一次开庭已经超过9个月,我已经撑不下去了,再次恳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尽速宣判,以告慰江歌的在天之灵!” 江秋莲告诉奔流新闻记者,此前他们已经就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相关问题向合议庭充分表达了他们的意见与主张。
奔流新闻此前报道,1月10日,青岛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鑫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共计69.6万元。刘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今年2月16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在青岛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一审开庭和宣判时未出庭的刘鑫首次到庭参加诉讼。
奔流新闻记者获悉,在一审和二审的庭审中,江歌遇害前刘鑫是否反锁房门阻断江歌逃生出路等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该案二审第一次开庭经过近四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11月22日下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现名刘某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中级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
奔流新闻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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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奔流新闻记者 冯宝强 张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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