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8号,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了保险公司作为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将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全面披露,对信息披露主体、信息披露方式、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时间和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办法》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现对《办法》解读如下,请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 扩大需披露的产品范围
在《办法》颁布之前,对于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要求主要体现在2009年《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2018年《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保险产品基本信息的披露要求。《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披露产品范围仅包括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仅要求披露保险产品目录、条款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说明书等基本信息,《办法》要求披露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全部个人人身保险产品,其中不包括团体人身保险产品。根据《办法》的规定,个人人身保险产品均应按
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特别是保险产品的费率表和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全表首次作为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主动公开。
二、 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
《办法》规定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产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主体责任。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材料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经总公司批准,总公司可以授权省级分公司设计或修改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材料,其他分支机构不得设计和修改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材料。
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行修改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需按照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信息披露材料向社会公众介绍或提供产品相关信息,不能自行修改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材料。
三、 产品信息披露的内容
保险公司应披露的保险产品基本信息包括:保险产品目录、保险产品条款、保险产品费率表、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现金价值表、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书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材料信息。《办法》针对售前、售中、售后各个不同阶段,对于应披露的信息亦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
(一) 售前:
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的披露要求。披露内容包括上述产品基本信息;产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包括产品上市销售、产品变更或修订,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公司在公司官网以外披露产品信息时,应注意其内容不得与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的内容相冲突。
(二)售中: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及条款查询方式;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并重点提示格式条款中与投保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对于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向投保人提供产品说明书;若以产品组合形式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应当分别提供每个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对应的产品说明书。
(三)售后:
1、提供保单查询服务和通道。应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电话、互联网等方式的保单查询服务,建立可以有效使用的保单查询通道。《办法》第十四条对保单查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列举。
2、产品停售信息披露。应当自决定停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披露披露停止销售产品的名称、停止销售的时间、停止销售的原因,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相关信息。
3、理赔信息披露。应当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官方APP、官方公众服务号、客户服务电话等方便客户查询的平台向客户提供理赔流程、理赔时效、理赔文件要求等相关信息。《办法》第十七条对理赔披露内容进行了详细列举。
4、投诉电话及渠道信息披露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产品或服务合约中,提供投诉电话或其他投诉渠道信息。
(四)特殊要求:
1、针对特殊人群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于60周岁以上人员以及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应提供符合该人群特点的披露方式,积极提供便捷投保通道等客户服务,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悉其所购买保险产品的内容和主要特点。
2、对于购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且有转保需求的客户。若保险公司同意转保的,应向投保人披露相关转保信息,充分提示客户了解转保的潜在风险,禁止发生诱导转保等不利于客户利益的行为。《办法》第十五条对此情形下应披露的信息内容进行了详细列举。
四、 产品信息披露的公司管理要求
保险公司应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产品信息披露事务,保险公司负责产品信息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承办产品信息披露的部门负责人员对产品信息披露承担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产品信息披露材料的使用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建立产品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办法,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公司网站披露页面建设,强化产品销售过程与售后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加强数据和信息的安全管理,加强客户信息保护管理并建立客户信息保护机制。
(平安养老险山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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