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设备、设施维修及抢修工程施工单位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项目编号:ZDGX-JLZB-2022-03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设备、设施维修及抢修工程施工单位选择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现已落实,出资比例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择5家入围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设备、设施维修及抢修工程施工单位选择项目
2.2 招标范围: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所辖单位的设备、设施维修及抢修工程
2.3 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所辖单位
2.5 服务期限:1年
2.6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工程资质之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须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1名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等情况发生。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企业信誉须良好,须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等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委托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2022年内)的社保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资料(清晰可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委托人办理投标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本单位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2021年内)的社保证明。
注:邮件发出后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核查资料的完整性,核查通过后需填写招标代理机构发送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13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五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