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3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福建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该草案针对火灾隐患集中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火灾预防的有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据了解,修订草案在做好火灾预防,对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等方面拟作出具体规定。例如,修订草案的内容涉及农村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方面,拟规定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提高农村防火灭火能力。在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拟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与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拟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并处相应的罚款。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和个人处相应的罚款。
另外,针对占堵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该修订草案拟规定有关部门依法对违法停车及违法占堵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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