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接到录用通知书/offer,发现用人单位要求做入职体检,劳动者可以不做吗?
「法律解答」
分情况。
倘若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属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职业病目录,那么劳动者应当在入职前进行体检,否则用人单位有权利予以拒绝录用。
《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倘若劳动者从事的岗位不属于上述范围,那么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入职必须做体检。劳动者认为不合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对费用负担问题要注意鉴别。
不少用人单位在offer中则会注明,倘若缺少入职体检或提交报告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倘若劳动者已应允同意入职而拒不配合,导致用人单位拒绝录用,那么用人单位则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因此建议劳动者在回复录用通知以及offer时需要谨慎鉴别内容,不要盲目回复。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要做好录用通知书、offer的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化制定内容。
声明:本公众号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本人发表文章时的观点,不视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鉴于劳动争议案件性质特殊,每个地方有各自规则,建议具体问题咨询律师,谨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不良资产处置。
手机:18116324203
电子邮箱:starylight_cn@163.com
个人微信号:starylawyer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